Re: 1130教学委员会

楼主: singleoo (享受海水)   2004-12-02 10:47:44
※ 引述《coolhead (报应)》之铭言:
: 今天主要有两个议案,一个是通过两位同学的论文资格考审查,另外一个
: 讨论传院新课程重整案。
: 而将同学意见反映给教学委员会时,老师们口头上的回复大致是,未来学
: 程规划会考量开课时间,也就是尽量让同学系统地,接续地修课。而学程
: 实施后,是不是要修采写或者是新编,就端看同学选择哪一个学程而定。
: 但是,老师们并没有回应广电广告也算是外所学分这件事情。
: 报告完毕
谢谢小三提供的资讯
我纯粹藉这个标题发挥一下
最近看到一则新闻
工商时报一位记者因撰写关于鸿海的报导
结果被鸿海提起民事求偿
最令人惊讶的发展是:鸿海同时声请假扣押记者的财产,法院也准了
报社及当事人能尽的最大努力是:
“刊登声明启示”及“请律师”
这让我有很大的感触
向来新闻相关学系的课程中
新闻法规(基本权、政策、限制、工作条件…)是最受轻视的
谁教与教什么,都是doesn't matter
就比如前述案例好了
当课程始终停留在新闻自由的论争时
也就是当我们天真地以为
“废了刑事犯,仅以民事来处理诽谤”的美式最大新闻自由限度时
(多少人至今还是一股脑儿地信仰著)
鸿海就用民事玩给大家看
这回不用关个几个月,易科几万罚金
干脆一点,先扣住你所有财产,诉讼慢慢来,让你的生活愁云惨雾
换句话说,好好教训一下
当记者遇到这样的问题时
台面上是谴责
台面下是不知所措、不管它、道歉
最后把一切交给律师
正如报社会提出的
我们帮你请律师处理
简单地讲
“风险由想像的‘律师’管控,结果自负”
记协尽最大的努力谴责
平常不理记协的报社用力刊登记协的声明
念传播,最后总是会面对“学术”、“实务”及“转行”
学术及转行,或许风险低些
实务?是富贵险中求,或许是还没有富贵就得险中求
遇上不好惹的,就得自认倒楣
实务界的工作辛苦,遇上这种事更苦
回到正题
鸿海提供担保金代释明,便能假扣押财产
也就是有钱便能押
民事就不够严重吗?
记者除了大喊新闻自由外,还能做什么?
继续写、继续骂,报社支持吗?
鸿海的新闻再也不要了吗?
我不敢谈新闻法规的大点(如传播政策)
只敢提最小的限制
但,多少人会稍稍注意这新闻与诉讼上的细致处
大法官解释文从不说出“新闻自由”四个字,只提言论自由
帮忙答辩的律师会大声喊新闻自由,但他心里知道效果如何
(不是会吃猪肉的就会养猪,会看报纸的就能着力于新闻自由)
记者呢?新闻自由何时变成了神主牌?只能拜,祈祷显灵伸张“正义”
(还是它一直都是神主牌?)
接着,民众因为媒体的素行不良,一杆子打翻所有的记者
(当民众根本不在意知的权利时,当媒体老鼠屎过多时)
结果
官司输了,就骂法官,然后意志消沈
官司赢了,就对着神主牌继续拜
没有人理会问题出在那里
于是问题就一直存在
黑猫白猫,被老鼠咬的就是坏猫
好记者坏记者,会出包的就是烂记者
好文章坏文章,被告的就是烂文章
报社呢?嘿嘿!反正台湾的律师费便宜
最后,只是一种欺善怕恶的再现
(学术一点,是控制与反控制的策略,ps我很尊敬阿孝老师的,只是譬喻而已)
鸿海的法务团,造就的不只是专利及产业上的鸿海帝国
更是媒体上的鸿海帝国
相信会有更多人起而效尤(参选立委的李先生厉害之处是无庸置疑的)
然后,继续坚信“等待”与“沉默”的力量
在大谈能动性时,每个人不动如山
另外插个题外话
最近看到了冯建三老师及石世豪老师在月旦发表的“部门宪法”观点
两篇文章都十分深入
但全然是两个不同的主题
石老师顺着苏永钦老师的部门宪法观点延伸
冯老师从全球化脉络观察
反映了传播与法的研究断裂
正如石老师所提的,传播在意的是“事实”,法在意的是“规范”
他谦称自己受限于原本的基础学识(法律)
但他的尝试及眼光,似乎已经找出了新方向,独具慧眼,令人敬佩
很期盼在这几年能开花结果
因为,不久的将来,将成立传播通讯委员会
会由谁组成呢?
我深怕公视的情况再重演
而且会更惨,因为这是财团眼中的大肥肉。
唉!谁在乎传播?
※ 编辑: singleoo 来自: 140.119.49.87 (12/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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