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学生选举投票相关规定

楼主: tinywhite (4/28大家斗阵去投票)   2004-04-27 03:38:56
国立政治大学第五届学生会正副会长.校务会议代表.学生议员投票规定
1.投票时间:93年4月28日 (三) 9:30 AM ~ 17:30 PM
2.投票地点:校门、女舍侧门、四维堂前、资讯侧门、道藩楼前、综院前、男舍公共汽车站牌
3.各项选举选举人资格
a.正副会长选举人:本校大学部学生皆可投票(白色选票)
b.学生议员选举人:本校大学部学生,可选举该学院的议员(各学院颜色皆不同)
c.校务会议代表选举人:本校研究所及大学部学生皆可投票(金黄色选票)
4.投票人请务必携带学生证以领取选票
5.不得毁损选票
6.投票方式:
a.在学生会正副会长的选票上,只能圈选一组候选人,或无意见(以不盖章表示)
b.在校务会议代表的选票上,只能圈选一组候选人,或无意见(以不盖章表示)
c.在学生议员之选票上:
★参选足额的学院(社科院.法学院),只能圈选一组候选人,或无意见(以不盖章表示)
★参选不足额的学院(外语学院.传播学院.教育学院.理学院.文学院.商学院),
投票人可以对任一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无意见(以不盖章表示)
7.有效票之定义:
甲、将选举章盖在投票格内
乙、对同一位候选人仅能表示赞成、反对、无意见其中之一种﹔
若对同一位候选人表示超过一种意见者,整张选票为废票
丙、非有效票者为废票
丁、投错票轨一律是废票!
关于有效票.无效票认定,请参阅以下网站,选委会将以此版本为认定标准
http://www.cec.gov.tw/Hotnews/File/1/921111-1.pdf

8.不得亮票、在选票上签名,或在选票上做任何记号
9.关于开票规定,请参照学生自治选举开票相关规定
第五届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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