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在今天阳艇大战Game2的最后10秒,太阳由Booker操刀最后一球,但在9.2秒时Beverley成功点掉球权。
以一般想法来看,对方点掉的球当然是我方球权,Beverley 要求挑战许多人可能不以为然,但我立刻想到2019湖人与快艇的圣诞大战,Lebron的最后一击同样是有Beverley盖下,但经过裁判重播之后发现,即使是Beverley盖了火锅,最后触球者为Lebron
(以下连结为湖艇圣诞大战最后一球)
https://youtu.be/sppyfYQK6Ac
或许因为同样是当事人,Beverley才会立刻反应要求挑战。
若是依照规定“最后触球者丧失球权”两次当然都是由快艇获得球权,但这样的结果或许跟没有慢动作时“以球的方向与球员拨出方向为主”有所不同,想问大家觉得这样的慢动作是否必要,若必要的话,应该全场都是这样的规定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