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用脸去吃别人手肘也算进攻犯规?

楼主: 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   2020-09-20 15:58:43
※ 引述《jack1218 (赤城我老婆)》之铭言:
: 如题
: 说实话有看球的都知道
: 热火球员的防守除了有联防之外
: 防守也超级贴
: 包含那几个新秀和Dragic
: 就好像末节关键的这一球
: https://i.imgur.com/k3NYP45.jpg
: 邓肯基本上没给Brown任何空间
: https://i.imgur.com/dhZ5Q3Z.jpg
: 左脚还直接卡在Brown的双脚中间
: 结果后来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
: Brown吃了一个一级恶意犯规
: 可是这样真的可以吗?
: 好像是主动用脸去吃别人手肘去讨球权
: 配上一点点假倒 基本上不会受伤的太严重
: 记得以前
: Kobe也很爱用手肘和非轴心脚清空间
: 那假如以现在的规则来看
: 这样是不是也超级容易进攻犯规?
: 毕竟现在的球员看到肘子比起躲开
: 好像更倾向于用脸吃 + 假摔受身..?..
这个恶性犯规是经过裁判录影重播判断的,而且转播的时候裁判非常清楚地说明判决的原
因,他的主因是这是一个“不必要的(Unnecessary)”的动作。
Duncan Robinson的确是靠Brown很近,但很近这件事情不代表Brown有必要将手肘抬到高
于肩膀部的地方。
整件事情的关键是“肩膀以上”,联盟原本最近十年就对于肩膀以上的肘击动作被认为是
“不必要的动作”而且会吹判恶意犯规,不是普通犯规,这是用来避免球员做出用手肘攻
击头部这种危险动作,也就以前Karl Malone常作的那种。
裁判检视录影除了要确认这个肘击是的确发生之外,要判断这不是恶意犯规,就必须判断
这是不是一个不必要的动作。
https://official.nba.com/rule-no-12-fouls-and-penalties/
NBA规则 第五部份 d项 第六条 关于肘击的定义
i项,关于恶性犯规的说明
a flagrant foul, if unnecessary and/or excessive contact occurs.
不必要或过度的接触的动作,而Brown受到判决的原因就是这个不必要的。
将手肘抬到肩部以上挥击的动作就已经是“不必要的”动作,因此会判决恶性犯规,跟有
没有靠那么近无关,如果你就是靠那么近,对方拐到,那就是恶意犯规。
当然,老球星像是Malone跟Kobe常常这样作,但现在联盟制度下敲到人就是吃恶性犯规无
误。
作者: ilove0shanya (姚教练)   2020-09-20 16:01:00
那FIBA 会这样判? 这是不是扭曲规则?没跳针啊 啊所以你一般打球会这样防守? 基层小朋友也这样守?不是赢球输球的问题 这真的是不必要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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