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签约的是球团跟球员。
合约内容是球员在该球团打球,球团给予薪水跟特权。
合约应该要是双向的。
既然合约规范球员必须被绑在球团,那为什么反过来不能说球团也必须绑住球员 ?
这是个双方合约不是吗 ?
1. 球团以合约要求球员必须且只能为球团效力;
同样的
2. 球员也以合约要求球团保障该球员在“该球团”工作的权力。
这才是双向的不是吗 ?
那为什么球团在交易球员时,完全没有第 2 项,甚至还以霸王条款来当作特权 ?
当初 LBJ 约到了出走时,球团讲忠诚。
但球团对球员没有忠诚。
现在球员要求交易,就像球团一直以来做的那样。
然后球团又出来靠北忠诚。
美国不是都讲在商言商。
球团不是都讲说在商言商, No personal .
那球员在商言商时,球团又出来靠北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