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组队跟加入73胜大家不能接受的点是?

楼主: choosin (秋心)   2018-07-16 23:42:47
※ 引述《jeromeshih (以谨慎态度来面对问题)》之铭言:
: 对NBA球队来说,组出更强的球队是老板的目标
没错
而且强队更好招募好球员
所以联盟总是会以制度来限制强队或是支援弱队
: 对NBA球员来说,取得更好的数据、冠军、薪水是球员的目标
追求符合身价的薪水这边没什么争议
但数据、冠军不是....
球员无非是想要让“群众”认定他是“伟大的球员”
这也是为啥 KD 还受不了酸民跑去跟人家吵
一般来说要让群众认可
数据跟冠军的确是一个可以被观察的指标
但同样的数据:
1.
在垃圾时间刷 在弱队刷 队友整天做球给你刷
2.
以队伍取得总冠军为第一优先
因为自己卓越的能力承担起困难的脚色
在自己的定位上努力帮助球队获胜
此时反映出来的数据
同样的内容会影响人们对同样数据的球员的评价
(无论他们潜力是不是其实一样)
冠军也是如此
1.
选秀加入球队
球团养成计画良好
战术与球员能力相符
配合球队适当的补强
最终获取冠军甚至缔造连霸的王朝
这些人自然会获得人们的认可
而其中到底谁比较关键这争议就不少
但一般取代性低、观赏性高、追求胜利过程中产生出夸张数据的人
会比较受到青睐
2.
而极端反向的例子
譬如说垃圾时间出来晃晃的
没离开过板凳的
或甚至是一些被视为恶意犯规导致对手失去竞争力而获胜的
无论你本身多强
当比赛本身已经无法说服人们你们的胜利得来不易的时候
那同样是冠军人们的认可也不同
注:每个人对这个胜利“得来不易”的尺度不同
所以个案往往会有讨论的空间
而这种关于认可的议题
其实就是看是不是有任何一边的结论获得压倒性人数的支持
以本版来看就是看推文数量、赔率等条件
: 但其实球队和球员有时还背负著球迷的期许,不过感觉比较偏道德层面的期待
: 举例来说
: 1.LBJ组队
: 2.KD加入73胜球队
: 如果从1、2的行为来分析
: a.不违反当时CBA规范
: b.没违反美国法律
: c.也没违反什么既定的球员道德
: 而且,许多人也说不拿球员的道德来作为评价的一部分,毕竟拿私德来作为球员的评价似乎也有点不合理,而是应该看冠军以及表现
这不是所谓私德
单纯就是想不想获得“认可”
脚色球员许多时候没有选择球队的权力
就算有加入强队弱队都没差
只要做好自己的定位就是个好球员
此时能加入越强的球队自然就比较有发挥的空间
但对于那些进入自由市场各队都想抢的顶尖球员
他们往往有很大的选择能力
因此他们的选择会影响他们取得冠军的难度
一般来说联盟的制度会一定程度的限制这件事的发生
强队会受限于规则难以提供顶尖球星符合身价的薪资
但这不影响观众认定夺冠“得来不易”的尺度
重申一次这不是所谓私德
而是想要多伟大的名声 就要做出相对艰难的挑战
你可以想像
如果 KD 没有离开雷霆击败勇士夺冠
如果 LBJ 没有离开骑士就夺冠
这些事很难
但就是因为很难所以成功的成果会更丰硕
: 但如此,组队以及加入73胜球队看来的确在美国国内、国外都引起讨论,并且觉得这行为
: i.破坏球赛的观赏性
: ii.破坏大家对球员的期待
作者: JoelEmbiid21 (gg)   2018-07-17 00:00:00
宵小鼠辈为武林中人所不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