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我,我平常是常在八卦板的啦。
其实我一直不是很懂,为什么“受害人”说的话,大家都会毫无理由的相信?
明明这应该已经是一个看证据说话的年代,Kobe到底有没有性侵,说白了现在事实都是个
问号。
但就像我,我詹酸啦,我不客气的这么说,我会酸他中场插腰、防守插腰、拐子切、走步
切、没加入过superteam…但是我从来不会在跟他有关的新闻底下去写那个关键字。
顶多,有人问起,我会解释。
可是不知为何,好像把Kobe当成性侵犯,是件相当合理的事,因为他是性侵犯。
然而法律从来没有给他个性侵犯的烙印,既然如此,为什么我们就能脑补他是性侵犯了呢
?
说到底,MeToo应该是鼓吹女性发声,不该是未审先判不是吗?
就算是已经多项判决有罪的那一名体操治疗师,我想他都应该有在任何一个新案件被判有
罪以前,不被任何人说他该案有罪的权利。
这是最基本的一种无罪推定,这条性侵犯的线,应该只能有一条:
被判刑的,才是性侵犯,至于是否提告、是否起诉,都不该是那条标准才对。
理应是如此的,不是吗?
当女权主义者搭上MeToo的“热潮”,开始毫不在乎的指责任何还没被判刑的人是性侵犯
时,难道这样的社会氛围很合理吗?
我看你不爽就先MeToo你,让你先社会死亡,毕竟广大的社群舆论会站在我背后声援,最
后纵使你真的无罪了,也只会占住一个毫不起眼的小角落。
剩下的人则都会记得,你是一个曾经的性侵犯,无关法院判决与否。
印象中,这种状况已经在香港真实上演过了。
我并不是说Kobe一定没有怎样的,毕竟要证明“没有”实在是太过困难了,然而在证明有
之前,他就不是。
不是性侵犯、不是强奸犯。
不过就是一个历史级的铁匠,证明了没有Shaq或Gasol这种超级禁区球员,连进西冠都有
困难的紫金后卫。
退一万步说,奥斯卡情愿站在“政治正确”的大旗下,拒绝颁给某些“可能是性侵犯,但
没有/还没有证据的”人奖项,这是奥斯卡的选择。
我无意批评,做为一个公众场合,反正他举这样的大旗,一定不会有错,不会被人批评。
奥斯卡不是法院,他爱给谁入围就给谁,不爱谁就不给,他不用像我这种学法律的一样,
太过要求这些事。
他可以单用一个社会观感的词把我打回,我没有意见。
然而,奥斯卡同时选择了让Kobe入围,并照着内部投票的规定,让Kobe得奖。
奥斯卡何错之有?大概除了“政治不正确”外,其他也就没了吧。
奥斯卡从来没有必要去当那个善人。
我能理解为何女权团体会用这些虚伪的、没有法律意识的观点去批评奥斯卡的决定,因为
她们的价值如此信仰。
我相当反对,我批评,但是我也不会要求她们解散。
就如同她们不应该去要求奥斯卡取消Kobe的奖项。
Kobe所代表的,制作出来的动画短片,是今年最好的动画短片,奥斯卡如是说,因此,依
照规定,给了他这个奖。
这应该是法治的基础之一才是,无罪推定是、依法行事也是。
套句她们的话吧,虽然多了许多。
“如果奥斯卡因为‘性侵犯’取消了Kobe的奖项,我会很失望,他们本可以在太平洋西侧
的国家走向人治的此时,示范法治的真谛的,但他们失败了。
他们败给了一群,除了自己所信仰的价值外,将一切视若无物之人,一群用舆论、压力,
设法去操纵、灌输他人以其价值之人。
而我们甚至可以说,她们的此般行为和该国家,可能毫无分别。”
Only my opinion, not Railg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