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两人怎么想都没有办法同队,那公牛就至少必须采用牺牲最少的方法把一个
人送出去,当然还有一个方法就是一个留一个裁,或是两个都弄掉。
第二个,谁比较好送呢?Mirotic这次签的合约,是很有利于球团的,因为他第二年
的合约是球队选择权,但是卡在CBA保护球员取得鸟权的规定,他第一年有交易否决
权;而以战力来说,Mirotic至少还有跟我一样的看法,认为他是这两年被误用跟养
坏,但整个skill-set来看,是有机会反弹的。
那至于Portis呢?说实在,他这几年的成长非常有限,他除了还在新人约外,光看战
力或是天赋因素是找不太到什么非他不可的价值点,而现在又有发生这件事情,对于
其他球团来说恐怕是低获利高风险的一个选择;而他新人约的合约优势,和Mirotic
第二年合约是球队选择权这样比较起来,又似乎可以稍微抵销。
至于打脸不打脸什么,本来决策判断的基础就会随时改变,Mirotic方也许评估之后,
包括要不要采取法律途径、或是要接受什么条件才愿意放弃采取法律途径,而公牛跟
Portis方如何判断Mirotic的选择带来的影响,都有可能导致方针的改变;个人是认为
,一旦这个案件Mirotic方决定走上法律途径,不论输赢,光是在诉讼过程能够想像用
来干预公牛正常运作的方式,就有太多种,那公牛球团肯定就已经先吃亏。
更不用说还有个问题,假设真的有所损失,那公牛球团会不会转向Portis主张?而整
个事件中,一旦走上法律途径,Portis要承担的风险之大,可能是会毁掉他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