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知道
得分王从1968-69年后
从全部加总的计分方式 改成每场平均最高分的才是得分王
其他助攻王 抄截王 阻攻王也是采平均每场的方式来颁发
只是我觉得很奇怪
为什么不能用加总的方式呢?
虽然说纳入排名的的条件限制
至少要打70场 或是总分要1400分以上 筛掉了很多样本数不足的球员
但感觉还是看总计分比较能显现这位球员的得分能力吧
毕竟出赛能力本来也算是能力的一种
像是棒球
全垒打王 安打王 打点王也没在跟你看平均的啊 都是总计
甚至投手的胜投王 三振王也是
难道采用平均一场几支安打 几分打点
或是平均几场就能打一支全垒打
或是平均一局几次三振
来决定奖项得主
不觉得很奇怪吗?
那得分王 助攻王 篮板王等等为什么就不能改用总计的评分方式呢?
你可能会说 棒球中的打击王 最高打击率也是看每场平均啊
防御率王也是看场均
但这种几中几的机率评分方式
应该比较类似得分命中率 三分命中率 罚球命中率的类型吧
所以我觉得得分王 篮板王这些应该还是看总计比较洽当吧
现在一堆球员又爱轮休
每季最多可以休个12场(出赛赛70场为门槛) 还能当XX王
感觉就有点不合理...
而且如果真的要搞平均来计分的话
那干脆把数据用成PER36 或是 PER48
全部人的出赛时间都设成一样 再来比得分能力
这样不觉得不太公平吗?
是啊 那你把出赛时间看成出赛数
现在的得分王计分方式是不是也不太公平呢?
大家觉得呢?
评分制度是不是该改了?
70场也不少了棒球安打不一定会得分啊,篮球命中了就有分数是说得分王有什么特别吗 这么在意?
作者: demiurge0619 (天气微凉~~~) 2017-10-25 17:21:00
70场算多了啊…球员总有受伤的时候
作者: laughingchen (laughing) 2017-10-25 17:24:00
其实这是运动项目的性质不同数据的呈现方式不太能类比,棒球比较是看长期比赛累积的表现,比较你有可能累积20个打数没安打,而篮球的运动性质就比较像是看每一场的表现所以用平均的方式呈现比较多,所以其实这两者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作者: joseph103331 (小黄加大黄) 2017-10-25 18:42:00
70场就有85%的出席率,我觉得可以了
可是有门槛了啊,这样不是对不小心受伤的好手很不公平?如果改回总分,我保证每年一定又一堆谁谁谁xx王被偷了,谁谁谁伤病好可惜
棒球有安打王也有打击王 篮球怎么不开个得分王跟场均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