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
推 evis1007 : 大家好,这确实是我的帐号,我人在外面,所以叫她 05/21 13:36
→ evis1007 : 自己润稿好自己贴,如果大家这么在意,我在外面忙也 05/21 13:36
→ evis1007 : 亲自上来留好了,坦白说ptt 我也不算很常用,就只会 05/21 13:36
引用法规:
站规
三、共用帐号禁止条例
1. 依据《本站使用者条款》,帐号不得移转、出借,或与他人共用。
板规
※四、分身条款※
分身与本尊视同相同ID,一律同罚。施行细则见下:
b.本尊已入水桶,分身再度发言,被发现者,计以本尊剩余刑期.
例如本尊服刑中尚余300天,分身再度发言,则判决水桶300天.
e.若受罚者滥用分身情况严重(多分身或不断违规等情况),将提交帐号部处理之。
说明:
2016/5/16
在板主劝告被水桶期间无检举权利后 chan15于19:36回信表示会再拿帐号检举
18分钟后 以chan16寄相同内容检举信
但两封检举信所显示之IP相同
2016/5/19
在板主告知分身视同本尊后 chan15以分身帐号chan16 于11:47回信表示要请朋友检举
2分钟后 11:49 以evis1007寄相同内容检举信
但两封检举信所显示之IP相同
以上板主信箱皆留有信件往来备份
又evis1007于板上推文中表明将帐号给chan15使用
依版主信箱之检举信三个帐号IP皆有重复的状况
认定有违 禁止借用ID 此ptt站规
此次违反站规及板规 情节重大
依特殊情况论处 判决永久水桶 相关ID并移交帐号部处理
判决:
chan15 evis1007 永久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