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告侵权 闹到陆最高法院
中时电子报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426006213-260403
NBA传奇球星乔丹(Michael Jordan)在中国大陆力争商标权,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今重审10件乔丹所控的侵权案,
但未宣判结果。长达4个多小时庭审中,
“Jordan=乔丹”是否成立,仍是审判判断的关键。
乔丹在大陆是非常知名的篮球明星,其中译名正是“乔丹”。
他在2012年向大陆当局申请,
要求撤销南方一家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的“乔丹”、
“QIAODAN” 等78个相关注册商标,并指控该公司误导消费者,
让他们以为该品牌与自己有连结。
但乔丹的申请未通过,随后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等上诉,
但都败诉。去年乔丹持续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案件中68件进行再审,
决定裁定提审其中10件,并于今日开庭。
乔丹体育强调,乔丹只是Jordan英文翻译的一种,
无法特指Michael Jordan本人,在大陆带有“乔丹”的企业有上百家,
叫乔丹的外国人更多,必须要把所有 Michael Jordan的特征集合在一起,
才能专指他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