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有关交易后的薪资与税额问题

楼主: joscheng (阿海,你起来~~~~)   2016-02-15 18:46:23
想要请问有关于被交易后的薪资问题,
以林书豪为例:
火箭在2012年端出了2510万美元的三年合约给他,
而当时他的合约分别是500万、500万、1500万。
但是在第三年的时后将他交易到湖人队,
我记得他的合约在球队团队薪资下,是用800多万来做计算,而不是用实际支付的合约。
那在税额上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毕竟从德州搬到加州,那光是所得税的缴交就差很多了,
因为我记得德州是不需要缴交州所得税,但是加州是需要缴交的。
以下为专栏所提到的案例
【专栏】万税万万税!NBA球员赚一万扣五千… 这是什么概念?
‘2013年夏天,湖人重金引入的“魔兽”Dwight Howard打完一季重回自由身。他没有选择
留守,而是4年顶薪转投火箭。湖人管理层和Kobe Bryant都极为震惊。据美媒报导:
Howard选择火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休士顿所在的德州不征收篮球员州税,洛杉矶所在的
加州篮球员州税则高达12.3%。单单这一项,Howard如果5年顶薪留守湖人,就要在前4年
(和火箭队的顶薪续约同年限)里多缴纳数百万美元的篮球员州税。’
想要请较版上的专业分析,关于这个球员被交易之后,
那原本合约的给付是否会影响到税金的部分。
参考文献
【专栏】万税万万税!NBA球员赚一万扣五千… 这是什么概念?
http://www.dongtw.com/nba/nbaspecial/20151127/000222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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