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一人一日发文总数五篇该不该包括box及live文?

楼主: tp943308 (尊爵不凡废文王)   2015-07-13 00:03:07
※ 引述《kuluma (墨驹)》之铭言:
: ※ 引述《WSzc (WSzc)》之铭言:
: : 今天板主开了第一枪,
: : 因为cat0806的发文“包括box文在内”超过五篇所以被水桶,
: : 希望板主能够对于box文增设例外条款,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
: 支持增设box文例外条款+1
: 但是现在设立也救不了动网哥了
: 谁叫他就被人抓到板规漏洞检举,很明白的他就是超过每天五篇文章要被桶
: 其实我还想对板主提出申诉
: cat0806跟kenny1300175都是同一人,大家可以去翻翻从今年初开始
: 两个ID几乎接近每天都超PO情报文不然就外絮,超贴到进桶那天也快半年
: 结果神父居然判警告一次,明显不符板规,季后赛期间加重也没判
: 然后有人问动网起的争议,还说动网影响不大免处理
: 个人建议cat0806跟kenny1300175的超贴案要重新审理(几乎每天一篇还长达快半年)
: 还有应该要办投票决定台湾新闻的规范
运动视界本身有给稿费 很正常
但是对动网 整篇大陆新闻复制贴上到word然后按翻译由简转成繁
就一篇了
不过也不能这样讲拉 毕竟这垃圾网站是香港人弄得
要骗点华人的流量 又要装一下专业
去参考虎扑腾讯的新闻也不意外
我自己观察
有些作家是写得蛮中立的 不一定是队迷 像瓶子 还有签名档很常看到的那位
还不错 而且懂得也蛮多的
有些就自己明明是球星迷+队迷 但很喜欢装中立 顺便带点风向
看球看了好几年就跩个258万的说 我看球看很多年 所以比你们懂很正常
至于是哪位作家我就不说了 毕竟她人气有点高 说出来会被追杀
至于糗爷
虽然他写的文章 参考性质很大 号称反指标
但偶尔还是会有几篇好文
像是今年火箭队打快艇前 就点出 火箭不可小看 这篇我当初就蛮认同的
至于有些马后炮的文 看看就好
作者: MagicJohnson (魔术强森)   2015-07-13 01:33:00
律师法第48条 假律师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71条→ bbszhou: 如果不符合..您是否确实有威胁他的嫌疑如果只是说有可能触犯的律师就算威胁或恐吓的话 那也太无言了吧...触犯的‘法律’A大也没说你威胁他啊 是你说A大是否有威胁啊...说‘可能触犯XX法律’算威胁吗? 呵觉得你逻辑很有趣啊 哈不成立就不成立啊 没怎样 继续过日子囉哈哈 没说过勒...现在是在事后作补救吗? 哈嗯嗯 先别说有罪无罪了 光跑检察署跟法院都很烦人了其实我对于检察官用证人身分传被迫具结后来又转被告这种办案方式觉得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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