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小牛可能就小乔丹一事状告快艇?

楼主: oiyuz   2015-07-10 23:05:55
※ 引述《chenluyang (alumi)》之铭言:
: 小牛状告快艇一事的法律问题,这边简单说明我所知道的,
: 可能不够严谨或有谬误,还请各位大德指教。
: 美国法系跟我国不同这大家都知道,但契约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其实并无太大不同,
: 除了英美法无物权行为外,英美法的名词概念往往可以在欧陆法找出相同或相似概
: 念。
: 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是:NBA球队与球员之间的合约是否要以书面为之?
: 不管英美法或是欧陆法,为了使契约方便迅速成立(如你我购买日常用品)
: ,大多数的契约类型是诺成契约,不要式契约(INFORMAL CONTRACT),亦
: 即不以书面为必要。只有在“法律规定”某契约类型应采一定方式或是“
: 双方约定”搓商中的尚未成立的契约应采一定方式才成立时,该契约方为
: 要式契约。按照NBA官方的规定,球队与球员之间的合约应采书面的方式
: "any oral or written agreement between a player and a Team concerning
: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employment shall be reduced to writing in the
: form of a Uniform Player Contract" - Article 2 Section 12
: 而NBA官方的规定即是上述“双方约定”的情形,故球员合约应采书面为之,
: 并无疑义。
: 第二层次的问题是:只有口头协议但正式契约尚未成立,不管做什么是不是都
: 没有法律责任?
: 不,是可能有法律责任的。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这种“前契约义务”都有
: 相关的规范,美国法上promissory estoppel即是在处理这种情形,我国法上
: 相类似的概念称之为“缔约上过失”,主要是衍生自“诚信原则”。
: 各位可能在日常生活比较难想像契约尚未成立对对方竟然有法律责任的存在,
: 让我们换个角度想,假设今天你是郭台铭,苹果跟你商谈IPHONE7的生产,由于
: 要点太多契约一时间无法订立完成,但因为以往的惯例或是对方积极的契约交
: 涉行为让你相信这个契约有很大的机率可以成立,所以你积极的购置生产设备
: 与雇请人力,但苹果在毫无正当理由下跟你说不做了,但你所支出的成本要找
: 谁要?以上的规定这时候就要出动啦,可是适用上还是有要件,简单点说是对
: 方做出让我相信契约有很大机率可以成立的行为,最后却中断契约交涉并且有
: 过失。如果符合,即可以请求信赖利益的的损害赔偿。
: 但本事件的难点就是,小牛在自由市场所丧失的机会成本很难用金钱量化,而
: 球员合约本于人性尊严与意思自主法院是不可能强制叫DAJ再去跟小牛队签约的
: 。最后还是只能走金钱赔偿一途。至于什么禁赛、罚款、禁选秀权等等,等跟民
: 法上的损害填补与防止侵害无关,故惩罚性质的措施是联盟自身的事,不涉及本件
: 诉讼。
其实对小牛未必不好
快艇拿到小乔丹
注定二轮游
1年快2200万
签一个只会阿力由灌篮
跟抢篮板的
怎么看都不是顶级
看看同样功能的18k
才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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