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rrrewqqwe (stupid111)》之铭言:
: 我只是路人,常上来看看LIN和其他球星的表现
: 今年FA也是颇有看头的,LIN要去哪也还是雾里看花
: 回到原题,我对PTT所谓的版务和其运作不了解
: 但既然版务内有提到各级管理者可以变更删除终止每个在板上发文的权利时
: 我实在是不懂有什么好告的
: 告赢了只代表即便是版务说了那么清楚,但抵触宪法及法律有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 一样是行不通的,那这样只要发文不违法律规范我要在PTT各版怎么发文都是我的自由
: 这样将各版分类,由各版选举版主,其意义就不存在了
: 因为要维持版上讨论人事物的关联性及合理性,却还要怕吃官司,谁想承担这个责任
: 今天版主是因为S文不得回复进而删文,站在版务上的确是有其立足点的
: 但若告到法庭,版主的确有可能会输,因为法律不得抵触宪法,更何况是版务
: 或许在告赢之后每个版都不需要有版主了,也没人敢当版主
: 家有家规、版有版规、国有国法,有时候一概而论是有其商议的空间的
: 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版上事务也好比这样
: 在你成年之后父母说这不能做那不能做,但却抵触宪法赋予人们的自由权利
: 难不成你要去告父母?
: 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游戏规则,发现在这边毫无立足点可以争论
: 就运用其它方式来打击这边,我个人实不敢苟同这种作法。
: ※ 引述《peter7258 (I'am Peter)》之铭言:
: : 看到版上文章被删除跟告人一事,以下为键盘律师看法,供大家参考。
: : (上总版闹到要告人是比较难看啦,但发文要花上不少时间被砍难免火气大,版主是也
: : 有为难之处,互相体谅吧。)
: : 先讲结论:
: : 站方授权版主可以依照版规删除文章,台湾法律在删文上用妨害电脑使用罪判例不多,
: : 但这有模糊空间,不是不能告喔......
: : 主要是因为ptt文章跟推文是绑在一起的,版主删除文章同时推文也不见了。
: : 该文章著作权是属于发文者,站方跟版主有权利依照规范删文,有争议可以申诉,但是如
: : 果底下推文很多,甚至推文已经多到有人主张这是他的著作一部分或他合法
: : 的言论权利(当然这要看法官认不认可)
: : 那么版主若依照版规删除文章,底下推文内容其实是有争议的,这在法院上老实说没判
: : 例之前还真不知道谁会赢谁会输。(当然推文者要主张诉讼才行)
: : 若依照前面文章被删除的看来,有争议地方在于,被S那篇不能回文,其实只要叫他
: : 改标题或重发就好,毕竟那篇快被推爆了。
: : 简单来说,原作者要告可能难以成立,但推文或作者本身在其文章推文是可能会被告喔。
: : 以巴哈或01为例,删文是删那个人的帖而不是整个讨论串,因此比较没这问题。
: : 其他待专业的来分析吧,以上。
: : 版规上S文我自己是建议用警告,备份后再删除,直接删对部分推文使用者权利
: : 有侵害问题。
: : ======以下为找到的判例跟文章=====================================
: : 网络上google到的判例用妨害电脑使用罪,这一条主要是针对骇客.公司同事间.男女朋
: : 友间盗用密码删除电磁纪录做判决比较多。
: : 律师郭隆伟看法是:社群网站或论坛删文的问题,有人会主张言论自由,但这些论坛并非
: : 完全公开的领域,要加入需要签署规约,并经过版主同意,版主有权限依照版规进行
: : 管理。而且前述行为造成损害公众或他人的结果时才成立,否则光有”无故取得.删除
: : 或变更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行为,而无损害的结果,仍不会成罪。
: : 补上站方规定:
: : https://www.ptt.cc/bbs/SYSOP/M.1424422623.A.68C.html
: : 摘录
: : 8、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1)
: : 您同意本站各级管理者基于其自行之考量,有权随时终止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
: : 包含但不限于对您所为之删除文章、锁定文章、看板水桶或看板禁止发言、设定
: : 劣文或退文、开处罚单、设定停权、设定变更文章数数值、设定变更 P 币数值、
: : 设定变更信箱容量数值、设定变更您于本站担任之职务、退回注册、砍除帐号等。
: : 前述处分,并非无权或无故之处分,若您不愿接受,请勿同意本条款。若本服务
: : 被终止时,本站对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担责任。
: : 8-1、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2)
: : 您同意本站得基于自行之考量,因您透过各种方式威胁、恐吓其他使用者,或其
: : 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致影响言论自由以及本站营运时,本站得
: : 拒绝为您提供服务并永久终止您之使用。
小弟倒是觉得还满有价值的
虽然不是公法组的对言论自由没有多精致的思维
被版主删文(姑且不论版规是否合法合理、发文者是否违反版规、版主是否滥用权限这些
实体上争议)
但程序上
每个人有权利有(向法官)救济的机会
仅管不保证能打赢
有些人觉得罗马的归罗马凯萨的归凯萨ptt的归ptt
但定纷止争的司法权也不能一开始就拒绝审判
ptt你说他是纯粹私人论坛吗
只怕未必也小看了ptt
何况就算有乡民觉得是“家里的事,找法官干嘛”
但“法不入家门”这概念已经随着民主法治的发展进到“法入家门”的时代了
父母管教小孩子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滥用亲权的
发文者是不是无限上纲用司法权来压迫ptt或版主 ptt或版主有没有用不合法或合理的版规
或滥权限制发文者
这些都可交给法官做最后评断
就实务案例上挺值得探讨的
试想有一天微软 脸书 推特 谷歌 删除网友的电磁纪录 然后再跟你说“不好意思 您一开
始已经同意我们的使用规定 我们有权限附理由或不附理由删除您的电磁资料”
这样最极端的结果如果都还没有向司法权救济的机会 也很可能造成寒蝉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