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李亦伸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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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我最喜欢的球员是芝加哥公牛前锋Scottie Pippen,没有为什么,只是觉得他很不
同,打法全面,无所不在,而且防守一流,看他打球很舒服,虽然他投篮很烂,罚球也不
很稳定,但看着他在Michael Jordan身旁打球就是很自在。
在那个年代我喜欢Pippen胜过Jordan,我喜欢当年给 Pippen“天下第二人”封号。
过去10年我喜欢“姆斯”LeBron James,那种感觉跟20年前喜欢Pippen差不多,他们都很
无私,在球场都可以做很多事,都愿意为团队和队友付出牺牲,放下自己的角色和投篮,
成就团队胜利 。
许多人不喜欢“姆斯”,因为他把篮球打得太粗暴、简单,直接蹍过对手。我倒是很喜欢
这种粗暴的美和不讲理的天赋,他有惊人速度,有恐怖爆发力,还有很难阻挡的力量。
姆斯诠释篮球、比赛、赢球、团队的方式比Pippen更多、更全能、更有主宰力,姆斯非常
非常接近Jordan。
我绝对相信,今年的骑士如果是由Michael Jordan去带,都不一定能打下东区冠军,也
不一定能打出这种防守紧密、篮板出色、三分球和攻防转换节奏可以打得如此得心应手的
团队合作。
不知道是NBA创意大师“ALT”为LBJ取的绰号“姆斯”,还是谁,我真的喜欢“姆斯”这
样的称号。
我喜欢姆斯,我也认为他有能力带领今年骑士击败勇士,但那会是非常困难的挑战。
姆斯在东区季后赛打完三轮已经累趴,甚至两度累趴到跪在他上,他做了太多工作,控球
、切入、不断协防,拉篮板、突破、满场飞奔,更重要的是他还要负责得分、串连队友、
发起攻势、终结进攻。
面对阵容深度、武器更多更好的勇士,姆斯如果继续要做这么多工作和负担,他不但会先
累趴,作用受到影响,也很难带领骑士赢球。
这是很现实的事。
勇士的防守比老鹰更好,篮板球比公牛更强,进攻火力和武器比骑士更多样,如果打老鹰
和公牛都会让姆斯累趴,那么面对速度、攻防转换节奏更快的勇士,姆斯很难撑过六场,
如果姆斯更早累趴,他很难撑过五场。
我喜欢姆斯是一回事,但看比赛、论战深度和赛事分析又是另一回事。
骑士想要赢球,姆斯不能累趴,他必须保持对老鹰系列赛30分、10篮板、9助攻的超神力
表现,骑士的一群快乐三分射手也要能在弱边接球,稳稳命中三分,整场比赛都要保持4
成三分球命中率水平,最终还要能守得住勇士攻击,掌握篮板球优势。
姆斯、三分+防守、篮板,这四个元素缺一不可,只要缺了其中一个环结,骑士就打不赢
勇士,这一切都必须从姆斯的超完美发挥开始。
如果姆斯真的做到了,那他就是神,我并不在乎谁输谁赢,我只想看到最精采、刺激又充
满神奇力量的总冠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