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BJ23 (Lebron James 23)》之铭言:
: 今天火箭骇快艇 快艇反害火箭
: 一直中断比赛
: 最后几分钟只剩搞笑功能
: 现场观众 电视机前朋友
: 都怒到不行
: 无聊至极的比赛
: 如果修改规则
: 对非持球球员犯规
: 非不得已情况下犯规视为技术犯规
: (不得已例如: 不犯规 时间会不够 必输)
: 直接给他不符合运动道德
: 再罚款25000美金
: 尤其是领先者还用骇客
: 更不可取 加重处分
: 我说完了
: 谁赞成 谁反对
首先 现场观众+电视机前朋友到怒到不行?????
你可以代表全部人??
你觉得无聊所以其他人一定觉得无聊??
你做过问卷做过调查吗???
不要把自己的想法硬加到别人身上好吗
再来规则订定就跟法律一样
要有明确的规范 什么叫"非不得已"
这是一个每个人认知不同的词
你举那例子很烂 那剩下25秒落后2分 对方球
这时候犯规算不算技术犯规
这算非不得已吗????
改骇客规则本来就本末倒置
订规则就像订法律一样 他是要针对大多数人的
他不能订一条规则然后让少数人得利
改掉骇客就是一条只让少数人得利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