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沽名钓誉活动?黑箱作业活动?

楼主: g6m3kimo (名为变态的神父)   2013-07-23 10:32:59
 仅此解释.
※ 引述《Silywuns (西里吾斯)》之铭言:
: 1.纪录有不见的.为何还能扯成一样的罪?
本板最高刑期目前是水桶六个月,也就是同样犯规五次的人,过往即是永久水桶,但是
现今刑罚则是水桶六个月.
: 2.一个不信任前板主判决的人,为何就能信任陌生人私信,
: 然后给予特赦?(请勿联想到金钱交易,利益输送.)
并非陌生人,是想参与讨论之板友,此举并非推翻前任板主之裁决,条款中已载明:
1.已服刑满365天之板友.(表示已对自身犯行付出代价)
2.将原本查询不到的纪录转化为正式纪录,即水桶六个月.
(出桶后,仍然必须服刑水桶六个月)
: 3.以前讲杀人偿命,现在啥一堆酒驾致死,口角致死...等等.
: 都一样是害死人,请问罪刑如何才算合时宜,符合比例对等?
若以比例来说,PTT上的口角行为,应不宜以杀人类比,此情况现今亦有犯之,水桶之
目的乃给予禁言冷静,针对其行为裁量,这些人至少都已经水桶过一年,以比例来说,
应符合.
: 4.请问死刑犯死刑被人特赦出来,再杀人后入狱,
: 特赦者又把它判死刑回去,然后下台跑人就没事?
: 那被杀的人是算活该倒楣?还是当黑画面看不到?
同上,如能成功执行,则有纪录配套,板规中亦规定板主有裁量权,因此就算我下台了,
仍然可以处理,例如/ID,水桶六个月起跳,人数亦限定在十人,将影响幅度降低到最
小.
: 5.ptt水桶中并无禁止观看文章.
但是有禁止发言,PTT者,推发言才是其主要目的,这是和一般看板不同之处,如一人
不能发言,且具备永久性,也等于失去了在PTT的意义.
: 6.ptt永久水桶并无禁止创新帐号,来改过自新重新来过,
: 一样也能再度参与讨论.
: 请楼下补充或以上事项被打脸改标题.
: 谢谢.
PTT有禁止创多重帐号,若为多重帐号犯规者,依现行分身条款处理,确实有许多板友
是真实持一ID,并且被禁言后退出讨论板.
当然我们讲的都是两种可能性.
与其放任在阴暗中以非正式的管道活动,不如摊在阳光下,加诸应有的罪行纪录正式管理
,我认为这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方法.
作者: Becomingsoon (待续)   2013-07-23 11:19:00
说吧,你要把谁放出来就直接放,不用找10个当掩护
作者: Icrysilently (Shayne)   2013-07-23 11:56:00
废话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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