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乔丹告乔丹?

楼主: lsbnj23 (Yes Man)   2013-04-11 15:13:47
乔丹告乔丹?
最近中国体坛最令我注意的一件事,就是中国本土运动品牌“乔丹”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正式状告Michael Jordan,要求赔偿800万美元,这件事确是一个很值得注意
且重视的问题。
当听到“乔丹”要告Jordan的时候,不论是大陆还是台湾,大多数球迷的第一反应倒有志
一同:这要脸吗?Ok,你知道这会被骂得狗血淋头的诉讼决定,为什么“乔丹”要做出这
样的告法,这绝非随便告的。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很长,我简略的描述一下,让大家有个
比较清楚的轮廓:
“乔丹”本来成立于1984年,到2000年的时候,更名为“乔丹体育”;2002年时,Nike也
曾经开始为这个问题向“乔丹”进行交涉与诉讼,但没有结果。到2012年2月时,
Michael Jordan本尊控告“乔丹”侵犯其姓名权,要求赔偿5000万人民币,但还没结果。
而现在,“乔丹”反告Michael Jordan影响公司名誉,且影响公司股票上市,求偿800万
美金的赔偿。
“乔丹”的主要声明是: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
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而据了解,此次乔丹体育起诉
Michael Jordan有两个理由:“第一,中国《民法通则》对姓名权的保护适用于在中国领
域内的外国人和没有国籍的人,而球星“乔丹”是美国公民,从没在中国居住过,因此,
援引《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主张姓名权,这跟中国法律不符,球星“乔丹”因此
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第二,中文“乔丹”不是球星迈克尔·乔丹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
姓氏“Jordan”的中文翻译,所以说侵害乔丹本人姓名权的说法并不准确。”而据我一些
法律界的朋友也认为,无耻是无耻了点,但是就中国的法律上,告赢的可能性很大。你只
能说这个企业打擦边球,但却不能说他们违法,至少没违中国的法。
这就是问题之所在。
“乔丹”自诩为“民族品牌”,但谁也都知道,包括他们那个logo,是Michael Jordan一
张照片的剪影再翻过来;很多“乔丹”的门市也会放Michael Jordan的精彩镜头。说白了
,就是鱼目混珠法,很多不明究里的人就以为这跟Jordan有关系,或者是Jordan的品牌企
业,使“乔丹”在大陆二、三线城市也算是一个大品牌。这种招数其实很多,像去年在北
京的体育博览会,我也看到以“林书豪”的英文缩写为名的公司,他们的logo也是用林书
豪在SI封面穿着尼克队球衣上篮的剪影。之前也有个Allen Iverson的公司,后来还跟本
尊达成协商,付钱了事。就连之前adidas(阿迪达斯)也告过“阿迪王”,结果也是输,如
果不是原封照抄,那怕是模仿傍名,根本告不赢。
“乔丹”无法强辩当初是不是有恶意用Jordan的名字,因为有没有,再笨的球迷都看得很
清楚,就是想藉Jordan之名。“乔丹”在中国注册商标时,包括连Jordan的儿子Marcus与
Jeffery的中文译名都已经注册了,你会认为这不是恶意的都很难。“乔丹”只没有注册
“迈克尔-乔丹”这个Michael Jordan的大陆中文标准译名。这也是Jordan非常恼火的地
方:用我的名字,还用我儿子的名注册,你这不叫恶性滥用姓名权叫什么?根据东莞日报
的文章报导,“乔丹体育招股书,该公司不仅注册了“乔丹”商标,还注册了含有迈克尔
·乔丹的球衣号码23号以及“杰佛瑞·乔丹”“马库斯·乔丹”及其英文、变体的商标,
而后者与迈克尔·乔丹的两个儿子名字中英文写法一致,这让乔丹相当不爽。”
“乔丹”比较恶心的地方就是,还强辩Michael Jordan不是他们的“乔丹”,这个“乔丹
”只是一个名字,没有特定的指涉意思,全世界都能用,所以他们没有用Jordan的姓名来
行行销之事。但注册其儿子是怎么回事?其门市大放Jordan的影片难道就没有欺世盗名之
实?这种强辩只会让人觉得完全的强词夺理。我想起台湾也有个补习班叫“乔登美语”,
“乔登”也是当时Jordan在台湾的中文译名之一,但人家可没有打着Michael Jordan的旗
号来打广告。
在大陆,任何一个商标注册,不管你原来是中文的还是英文的,都需要有一个中文名称。
比方“Roundballcity”,你可以对外都使用这个英文名字,但是在大陆的商标注册上就
必须附一个中文名称。而注册一个也就是几千块人民币的事,我甚至可以一次注册十个二
十个,就像买乐透包牌一样,把所有跟这个名字相似、相关、邻近的名字全部注册光光都
行。这使得很多外国人的姓名权,或是外国厂牌的名称在中国根本免不了保障,这才是问
题的根源。换句话说,Michael Jordan告不赢“乔丹”的理由也在这里,因为他们并不是
用中国的思维去思考这个问题。
那么,球迷反应激烈,为什么“乔丹”会冒天下之大不讳来告Michael Jordan?
“乔丹”是一个大陆本土运动品牌中,也算得上相当大的,一年的营业额也有几十亿人民
币,绝对称得上是一个财力雄厚的运动品牌。据媒体报导,“当时的乔丹体育财报显示,
2008年乔丹体育的收入为11.35亿元(人民币),2009年收入翻倍至22.79亿元,2010年进一
步增加至29.12亿元,2011年仅上半年收入就达到17.01亿元。到了这样一个规模,上市将
使乔丹体育在企业的发展上有所突破。”可见“乔丹”山寨归山寨,但绝非阿猫阿狗的企
业。但他们原本在去年3月要上A股,但却因去年Jordan状告“乔丹”而被延误,一拖就是
一年多。这也难怪,“乔丹”要反诉Jordan以自清。也有银行界人士分析,“乔丹”其实
已经可以上市,但如果被Jordan这么一告,上了市也会影响其股价,不如先把自己洗干净
,至少在中国,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再上市会好一些。因此“乔丹”状告Jordan,变成
不得已的事,而且,必须要赢,也顾不得社会观感了。
但这事后的结果会是什么?站在“乔丹”的角度,最理想的是和解,与Jordan本人达成一
定程度的和解。索赔800万美金不是“乔丹”的目的,而是一种手段。他们不期望像
Iverson与那个山寨Iverson的牌子和解的方式与Jordan和解,但希望这事就此打住。他们
继续用“乔丹”,也声明这与Michael Jordan没有任何关联,但他们不会因此更名、改
logo,那会多花上亿的成本。他们也知道,就算告赢,Jordan也不会赔他们一毛钱。但要
和解容易吗?且不说Jordan本身也有Jordan Brand以后在中国还要不要发展?Nike同不同
意和解?这都是问题。
我个人认为,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下,“乔丹”会打赢这场官司,但是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负面的社会观感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淡去,法理站住脚以及稳住投资人的信心才是最重要
的,也许这就是中国的山寨品牌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共同的思考模式。但只要此例一开,
以后山寨袭外姓名权、英文品牌等等争端,恐怕就更难以追究了。
Jordan Brand http://0rz.tw/ZbpUn
乔丹体育 http://0rz.tw/DOyqm
对照 http://0rz.tw/lHmcR
Published 11-04-2013 01:11 by 朱彦硕
http://0rz.tw/l12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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