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沈明璁/综合报导
有没有搞错啊?
根据中国《新浪财经》报导,未能上市的中国厂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对前NBA
巨星“篮球之神”Michael Jordan提起诉讼,泉州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事情发生在2012年2月23日,Jordan宣布向中国法院提出诉讼,认为当时已经准备挂牌上市
的乔丹体育未经授权,必须立即中止侵权举动,同时要求赔偿。
“我必须保护我的名字、我的身分,以及中国消费者。”Jordan当时说。
但这次乔丹体育宣称,法律保护的是真正的姓名,但中文“乔丹”不等同于Jordan,纯粹
只是翻译名称,况且Jordan并非中国公民,也没在中国长期居住,不应具有诉讼权。
乔丹体育还拿出户籍登记资料,指出全中国就有超过4600位名字叫做“乔丹”的公民,这
个名字并不专属于Jordan,除非他申请中文注册商标名称才保有捍卫自己名称的权利。
根据《华尔街日报》指称,乔丹体育光是2011年上半年的获利就超过3.4亿人民币,约16.4
亿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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