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y Little Pony版版规 2013.01.02

楼主: HDT (氕氘氚)   2013-01-02 09:27: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公平迅速处理使用者违规行为及所提出之检举、申诉,特制定本版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版规适用范围为MyLittlePony版(彩虹小马版)。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版规所规定之使用者为于本版规适用范围内行下列行为者:
   一、发表文章。
   二、回应文章。
  三、推文。
  四、转出或转入文章。
  第四条 (优位原则) 
    本版规与下所列事项牴触者,无效。
    一、中华民国法令。
    二、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三、卡漫梦工厂组规。
第二章 发表文章规范
  第五条 (处罚种类)
    本版规之处罚种类如下:
    一、劣退。
    二、永久水桶:永久性限制违反版规使用者于本版之发言权。
    三、水桶:限制违反版规使用者于一定期间内于本版之发言权。
    四、警告:累计满五次处一日以上三日以下水桶,警告累计有效期限为一年。
    五、删除文章。
    处罚以一罪一罚为原则,同时多重违规则可累加处分。
    如当次违规水桶累加时间超过一年者,以永久水桶处分之。
  第六条 (违规行为)
    于本版规所称违规行为,谓于本版规适用范围内,进行下列行为:
    一、发表无关彩虹小马之文章:凡内文无提到任何有关彩虹小马动画、衍生作品
      、周边、游戏。
      初犯前述事项且事项轻微者,删除文章并警告一次。
      累犯者依严重性除删除文章及一周以上水桶外,得劣退。
    二、内文虽符合前款事项,但内容未达三行或未满30字者,或上下文句不通顺流
畅者。
      初犯前述事项者,采标记文章警告并限期于三小时内改善,逾期者得删除文
      章并警告一次。
      累犯者依严重性除删除文章及一周以上水桶外,得劣退。
三、内文虽符合前两款,但内容使用注音文、火星文、拼音文等非正体中文或英
文文体,影响其他使用者正确阅读文章内容者。
犯前述事项者,采标记文章警告并限期于三小时内改善,逾期者得删除文章
并警告一次。
推文犯者于推文内劝告一次,再犯者警告一次。
如遇非注音无法表达,如闽南语或客语发音或表情符号者,不受此款限制。
    四、于文章内有暴力、血腥、色情、猥亵等十八禁内容或直接连结者。
      除删除文章处分外,并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水桶处分。
      推文犯者处一个月以上水桶并请原发文者协助删除违规推文。
    五、无故删除或修改推文使原意无法辨读者。
      处一周以上水桶,版主要求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
    六、于文章内对个人或群体发表蓄意引战、挑衅、人身攻击、谩骂者。
      处一周以上一个月以下之水桶处分。
      本款为一句一罚制。
    七、于文章内有营利意图广告者。
      与小马无关者,除删除文章外,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水桶,并劣退之。
      推文犯者,处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水桶处分。
      与小马有关且事先提出申请者,及分享部落格有广告连结者,不在此限。
    八、未经原发文者同意擅自转出或转入文章者。
      经原发文者检举后,处一周以上一个月以下水桶处分。
九、非具本版版主身分使用[公告]者或使用错误标题者。
采标记文章警告并限期于三小时内改善,逾期者由版主修改并警告一次。
    十、其他违规事项由版主认定之。
第三章 附责
  第七条 (施行及修改)
    除上述规定事项外,有另定实施程序之必要者,版务群可以修订、增订并公告之
    ,或得另以公告附注细则或暂订条款。
  第八条 (宣导期)
    依前条增修版规于公告后二十四小时内为宣导期,宣导期间如违反新修订版规者
    ,仅采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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