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是法律专业, 如有错误烦请指正
个人资料保护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第 2 条
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
照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
、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 照片属于自然人之特征,是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处理:指为建立或利用个人资料档案所为资料之记录、输入、储存、
编辑、更正、复制、检索、删除、输出、连结或内部传送。
-> 健身工厂委托研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客户的个人资料进行了处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4sB9P0hxUQ
影片 "我们在取得所有人脸图像以后,我们会迅速的在H端里面,我们就会把人脸图像里面
用浮点运算的方式,取得他的脸部特征值,但事实上这脸部特征值,我们最后会把它变成一
串数位码..."
第 3 条
当事人就其个人资料依本法规定行使之下列权利,不得预先抛弃或以特约
限制之:
一、查询或请求阅览。
二、请求制给复制本。
三、请求补充或更正。
四、请求停止蒐集、处理或利用。
五、请求删除。
第 29 条
非公务机关违反本法规定,致个人资料遭不法蒐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当事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无故意或过失者,不在此
限。
个人结论:
(1) 健身工厂还蛮勇敢或有钱的 (应该有客户是欧盟公民吧! GDPR罚金很高的)
(2) 当事人有请求停止蒐集、处理或利用之权利 (我个人倾向请求删除)
(3) 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该是教育部
https://www.moj.gov.tw/cp-793-47377-1acb3-001.html
"931 运动服务业 教育部"
※ 引述《dalewang (......)》之铭言:
: 各位大家好
: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去了中和健身工厂发现全改了
: 变成要刷脸才可以进场,柜台人员还跟我说
: 不使用不能进场喔,这次先容许你进来
: 之后会请你的业务跟你联络
: 所以我还是开了我的app进场了!
: 但我就是不想要使用脸部辨识进场
: 因为脸部资料也是我的个资,完全没有事先告知
: 感觉不太舒服
: 后续业务说不同意使用就不能续约喔
: 是不是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