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姓男子去年11月到某知名连锁健身房大直店重训健身,使用一款多功能重量训练机时,因杠片突掉落压伤他左手中指骨折,控告该店赖姓女店长、谢姓女主管2女涉嫌业务过失伤害罪。台北地检署调查发现,大直店的这款器材,至少已造成3位顾客受伤,认为该店仅加注警告标语,未尽到加强安全注意义务,对顾客的保护仍不足,2女涉有过失,今天依法起诉2女。
据调查,去年11月简男到某知名连锁健身房大直店做重训,使用1款型号“Matrix G3-MS52”多功能重量训练机时,想把悬挂的杠片移回原位,却不明原因突然掉落,夹伤他左手中指骨折,愤而控告该店赖姓女店长、重训区谢姓女主管2女涉嫌业务过失伤害罪。
检方调查时,赖、谢2女均否认有过失,辩称健身房已在该重训器材上加注警告标语,要求健身者使用器材完毕,应立即将杠片回复原状,且切勿把手放在杠片上,以免发生危险。
但检方追查发现,该店的该款多功能训练器,早在去年8月就曾造成郑姓男客手指夹伤,经提告后双方和解,郑男撤告;3个月后,简男就受伤,另也有会员因使用这款重训器材被夹伤。
检方认为,3人均因手指被夹伤,证实纵使店家加注警语,却仍不足以提醒顾客在使用时的危险性,业者应该以更积极方式提醒顾客,避免受伤,善尽安全注意义务,认为业者确涉有过失,今依业务过失伤害罪嫌起诉2女。
(中时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806003437-260402
蛮好奇的,为什么插销式的还会压到手?有蔬菜的会员能帮忙解答一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