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一个矛盾

楼主: e1q3z9c7 (午仁)   2008-09-06 20:54:02
1.宪法
第二十条 (兵役义务)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2.兵役法
第 1 条
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
3.刑法
第 296 条
使人为奴隶或使人居于类似奴隶之不自由地位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 296- 1 条(节录)
买卖、质押人口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胁迫、恐吓、监控、药剂、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犯
前二项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公务员包庇他人犯前四项之罪者,依各该项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项至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很明显的,第2与第3相牴触,也就是政府(法人)以刑罚胁迫人民服兵役是触法的
(类似奴隶)。
那宪法所谓的“依法”究竟是依照兵役法亦或刑法?
真是千古矛盾。
作者: flyskycat (猫爪~抓抓抓)   2008-09-11 12:03:00
不会矛盾阿,任何法律皆不能与宪法相牴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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