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底下推文有些10号队友不知道哪些店要开哪些不用开
由于本鲁有几年查帐经验,稍微贡献一下所学所知
先讲结论,我觉得里面店家都要开立发票,
为什么呢?
根据10号队友的进场人数及消费力,再根据每月的主场数
假设每月10场主场比赛X平均进场人数7,500X消费金额$150=11,250,000元营业额
估计里面卖吃的店家约30间,也就是每个店家每月营业额约37万5千元.
根据营业税规定(不是营所税喔)基本上营业额达20万就要开立发票.
以上数据之假设都可讨论,这边只是初步推估营业额,
以我个人每次进场吃喝方面都喷个$500跑不掉(因为有买酒)
虽然根据台财税第0890452799号函规定,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包含
,供应大众化之豆浆店、冰果店、甜食店、面食馆、自助餐、排骨饭、便当及餐盒.
即使这些店家每月营业额达20万仍可免用统一发票.
但依照稽征机关核定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作业要点
台财税字第10104649650号令修正发布第4点规定前项营业人,其营业额达使用统一发票
标准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核定使用统一发票
一、以连锁或加盟方式经营.
例如:FRIDAY、TACO等
二、以电子系统设备管理座位、提供取餐或号码牌方式经营.
据我所知TACO有用号码牌,卤味摊没有
三、透过网络销售.
那几家连锁店有网络行销外,其余的店家我就不清楚了
四、以电子方式或收银机开立收据、处理或管控帐务.
没特别注意
五、依其营业状况、商誉、季节性及其他情形,足以认定有使用统一发票能力.
这个要等国税局官员来现场掐表计数才知道
其实我从第一次进场就有再观察店家开发票的情况,可能是职业病吧 哈哈
BTW我建议球场的发票应该要全数改为电子发票,不要用电子计算机发票
就球迷面,除了响应环保外,将电子发票存在载具还可自动兑奖领奖
就球团方面,如果将金猿卡跟状猿卡作为发票载具还可以帮助球团进行大数据分析
文长,希望10号队友们不嫌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