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La New熊队(现为Lamigo桃猿队)捕手陈峰民,在2010年遭起诉打假球最后无罪定谳
,中职采取“起诉后永不录用”条款,他无法再回职棒圈,对此中职联盟秘书长朱康
震今天(16日)表示,采取相对较高的标准是联盟、球迷共识,现阶段倾向维持现状。
朱康震指出,“起诉后永不录用”是相对较高标准,“职棒环境不容许再有类似事件
发生,这是爱惜职棒的标准。”
朱康震表示,当初采用的条款不会因为单一个人或案件就予以推翻,也不是他一个人
说了算,牵涉到社会观感、舆论等众多因素,目前会维持现状,若是等到职棒环境条
件更好,也许有修正空间。
至于Lamigo球团至截稿前,则未有正面回应。
http://www.tsna.com.tw/index.php?q=node/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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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er1ohn (虎!虎!虎!)
2015-04-17 09:19:00耶耶耶耶耶,他问过球迷吗,为啥连球迷都一起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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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5-04-17 09:26:00连曹都永不录用了,何况是他以前酸草创就是因为人治,因人设事现在有清楚的规定,就是起诉后永不录用,就是这样囉为了一个陈峰民而破坏联盟的规定,很好笑中职最不需要的就是"人情"这种东西,一切制度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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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er1ohn (虎!虎!虎!)
2015-04-17 09:39:00曹锦辉就是因人设事的例子,为何提曹锦辉?曹锦辉可没有被起诉,为何永不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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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5-04-17 10:12:00因为可以高于标准没起诉但不录用~不能低于标准起诉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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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up (3/4拍子的逆袭)
2015-04-17 10:39:00制度就是制度?老板叫你放无薪假,你也要说制度就是制度吗?刑法一百条在那边,你也是说制度就是制度吗?中职最不需要的不是人情,而是各种智障各种死不认错,各种脑残条款,也一样要继续维护下去,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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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iera (GGInIn)
2015-04-17 10:41:00轰民是因人而发现制度不良,既然不良就要思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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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up (3/4拍子的逆袭)
2015-04-17 10:41:00因为“制度就是制度”?没有道理没有逻辑没有正当性的制度,也要坚持维护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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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iera (GGInIn)
2015-04-17 10:42:00因人设事勒,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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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up (3/4拍子的逆袭)
2015-04-17 10:42:00还敢说是球迷共识,联盟是有问过球迷吗?什么时候哪里来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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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er1ohn (虎!虎!虎!)
2015-04-17 10:47:00陈峰民这种案例告诉我们,检察官起诉不是适当判决那有没有救济管道?没有救济管道吗?还是继续“最高道德标准”,你被错杀你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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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aword (P幣拿來)
2015-04-17 10:50:00这种智障制度不用冲撞吗 冲撞臭了吗~
其实这种制度更恐怖...以后只要黑道威胁不配合打假球就放话,然后只要起诉就河蟹掉..不觉得黑道更容易控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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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arnet (走低调路线)
2015-04-17 11:19:00这制度很烂阿!为何一个清白的球员不能还他公道?这是啥烂高道德标准?不尊重法院判决,烂制度就是打破好的球员被一个烂的检察官起诉,因为乱起诉抹灭球员一生滥杀无辜,不还球员一个清白才是造成社会观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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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inyday (我要用无双乱舞了喔~~~)
2015-04-17 11:38:00这是什么标准?起诉后判无罪也该还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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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inyday (我要用无双乱舞了喔~~~)
2015-04-17 11:47:00我说的是还他公道~站在球员立场应该要有上诉或救济的道~而不是ㄧ竿子打翻ㄧ船人~请问劳方在那里劳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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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ed (ghed)
2015-04-17 11:58:00看来只好自力救济了!
马来西亚国安法未经审讯即可拘留。制度就是制度?凭什么起诉永不录用应该是暂停资格,有罪之后永不录用才对啊。公务员都可以复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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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up (3/4拍子的逆袭)
2015-04-17 12:08:00那些不认罪又罪证不足的当然可以回来啊,有没有球队要签是另一回事。问题是这种人就不应该用联盟的高度去限制永不录用。你球队可以用各种理由决定不签,联盟用什么立场去决定球团能不能签这个球员?尤其是你联盟的标准又完全跟事实脱节的时候法律认定的 /
改革不好的规定和保障劳方都是好事,只是就法律上无罪就是无罪,应该用同样的标准来看这群人球团可以不录用,但保障劳方不该把他们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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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roy (低调低调低调)
2015-04-17 15:06:00高的屁...吃屎吧联盟
作者: mlpox465 2015-04-17 16:12:00
吴志扬不是学法律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