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板规多处定义模糊使版主无限制扩权

楼主: delaluna ( ̄︶ ̄y)   2014-08-22 01:06:09
看板: MobileComm
建议事项: 板规太多主观人治成分,使板主权力无限上纲
例如板规2除了2.c之外并未明确界定水桶期限;
又如板规4总则之"引战或不适合之讨论"无明确标准,纯为板主主观判定,
而"情节严重者至少六个月以上水桶处分"之处治使板主得无限期水桶某帐号,
罚则上限不明,有无限扩权之虞。
板规4.b"请勿过度加入主观批评意见"亦无明确判定标准,
何谓"过于主观且情绪化批评的文字"本身就是板主的主观意见,
且如美学理念是公认的主观标准,并无"污蔑字眼诋毁品牌"之疑虑。
4.b"滥用嘘文"再次无明确标准,
此条举例中"看到id就嘘"纯为个人自由,并无人身攻击之疑虑,
又如"一篇文章内有多次毫无意义的嘘文"需定义何谓"多次"及"毫无意义",
个人建议可以制定每篇文章限制嘘文之次数。
板规4.c"刻意企图引战的文字板主将会直接删除,
故意多次引战则依板规惩处。"
是否代表第一次引战除板主删除文字外不会受到额外惩处?
另"多次引战"亦无明确规定第几次引战是多次引战,
建议明确规定第二次违反4.c即惩处。
板规6.a与板规6总则互相矛盾,
因板规6总则已规定"转录自其他版面的文章,必须删除来自其他版的推文"
故6.a之"请板友审慎评估此文章内容(含文内推文)是否符合板规"
之"(含文内推文)"并无意义,有一罪两罚之虞,
而"予以转文者依板规规定惩处并加重处分"并无明确规定惩处加重程度,
有无限扩权之虞。
板规7并无界定水桶之期限,有无限扩权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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