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售手机门号获千元 遭判全额赔诈骗案被害人4千万
2026/4/17 10:33(4/17 10:58 更新)
图为台湾台中地方法院。(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17日电)台中市林姓男子将手机门号出售获利新台币1000元,结
果门号成为诈骗集团作案工具,致1名女子被骗4330万元,台中地方法院判林男需全额赔
偿,全案可上诉。
根据检警调查发现,林男于前年2月将自己申办的手机门号卖给不明人士获利千元,结果
门号遭诈骗集团使用,向被害女子谎称帐户涉洗钱需配合调查等理由,要求监管被害人财
产,致被害人掉入假检警诈骗陷阱,陆续汇出多笔款项,累计汇出4330万元才惊觉被骗。
林男出售手机门号外,检警表示,前年底还在脸书刊登贩售假广告,诱使买家汇款6860元
后即封锁对方。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林男为蝇头小利出售手机门号,助长诈骗行为外,又涉及网络诈欺,
虽坦承犯行与被骗买家和解及赔偿,但对于因其出售门号遭诈骗4330万元的被害人迄今未
赔偿,依帮助诈欺取财罪及网络诈欺罪,分别判处6月及7月徒刑。
由于被害女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求偿,认为林男提供门号促成诈骗得逞,要求全额赔偿损
失,案经地院民事庭审理后认为,林男明知手机门号交付他人可能被用于诈欺,仍然为之
,与诈团形成分工合作关系,属共同侵权行为人,且未到庭,也未答辩,视同自认,因此
判赔4330万元,全案可上诉。(编辑:李淑华)1150417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4170046.aspx
手机门号属于私人物品
千万别乱贩卖
否则被诈骗集团使用
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