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五大电信合并成为三大电信,台湾大哥大居然主张不把多余频谱丢出来。
真的是笑破人的肚皮,台湾大哥大这么大的公司,居然连懂经营的人都没有?
美国四大电信合并成三大电信的时候,主管机关 FCC 也是要求,
把子公司经营预付卡业务的 Boost Mobile 丢出去卖给别人。
把次要业务丢出来才准合并,根本就是企业 M&A 常识中的常识。
还真奇怪吔,有线电视业,你家集团都得运用“台固”和“凯擘”两家公司,
为何同一集团要设立两家公司,为何这两家从来没合并,
不就是为了规避法律上三分之一的天条上限。
大家都知道如果把“行事偏向凯擘”的系统业者算进去,早就超过三分之一。
怎么同样一个“三分之一”的上限,台湾大哥大在手机通讯业,
忽然就装不懂,装作不知道,要分成两家公司了呢?
你在有线电视业,明明就很乖,分成两家各别的公司,一直以来不是也没事?
台湾大哥大现在忽然要吵这个“三分之一”的议题,
是不是哪壶不开提哪壶,幻想就地合法?
美国的四大电信并成三家电信的时候,预付卡的业务就剥离出来,
而这家 Boost Mobile 就被经营卫星付费电视的 Dish Network 给买走。
大家都知道,虽然 Dish 作为一个电视事业买手机业务多少会有综效,
可是切出来的预付卡业务根本无力与美国前三大电信竞争,
只是维持一个“还有第四个业者的选择性”,只是这样一个表面功夫而已。
而台湾大哥大作为一个有电信、有电视台的大集团,连基本中的基本都不做?
该不会台湾大哥大的高层们连 Dish 买下 Boost Mobile 的案例都没听过吧。
连一个做表面的基本动作都不去做?
迪士尼要买 FOX 公司,都懂得“主动”和主管机关提出某些业务不收购,
提出某些业务会丢出去卖给别人的提案,这还是迪士尼自己向主管机关提的。
后来迪士尼在拉丁美洲、欧洲有些就都卖掉给别人,以符合主管机关要求。
台湾大哥大,这么大的一家企业,连这点都不懂吗?
两条路可以选,一是走商业上的路,
台湾大哥大相关的有线系统业者那么多,
现在电信管理法通过之后,再加上有线电视的数位化之后,
本来这些系统业者就是朝向宽带上网的电信业去发展。
台湾大哥大把这 10 MHz 的超额频谱随便卖给他旗下任一家公司,
再把这这家子公司卖掉就好。大家抢着要,会有卖不掉的情形吗?不可能。
一条是走公益上的路线。
台湾大哥大,大可把这 10 MHz 捐赠给公共电视基金会;
这就完全符合法条上的公益。
本来台湾大哥大在自制戏剧上就有和公视合作过,
如此又可以充实 myVideo 影音串流的节目内容。
而公视又不可能自己跳下来经营手机业,势必还是持有拥有权,
但是把这个频谱回租给几大电信的其中一家。
他会拿来收租,但不会是台湾大哥大的竞争对手。
这么简单的道理,台湾大哥大还装作不懂?
多余频谱一定是丢出来,连这种备案都没有,
还要在那边找理由,说是什么破局。
破局是破局在台湾大哥大的经营能力太弱了吧。
“买下之后再把 10 MHz 拆出来卖掉”这么简单的事情都不会。
甚至如果你怕公视不接受你的提案,
你可以把多余频谱卖给你的随便一家子公司,
再把这家子公司的 100% 股票捐给你自家的“台湾大哥大基金会”呀。
这不就解决了,又符合“公益性”的条件。
台湾大哥大连这种基本的提案能力都没有。真的令人惊讶。
市占太高被拆掉的例子,远的如 AT&T 当年被拆成七家小贝尔公司;
近的如最近 Amazon 收购 MGM 电影公司,美国主管机关其实意在拆掉 Amazon,
现在美国 FTC 主委本来就是以反 Amazon 的立场闻名的。
结果美国主管机关故意让此案因“超过期限,主管机关无表达意见”而通过,
但却在并购成案之后,再故意对外发出声明:“FTC 依法随时可以查垄断。”
所以“超额频谱”本来就不该抱着,
因为你抱着就是“落人口实”,你抱着就是“怀壁其罪”;
那些叫你要卖掉转手的人,才是对你好的人。
就像 Amazon 以为 MGM 现在只是一家小家电影公司,买了不会怎样,
结果并购成立之后,现在变成烫手山芋了,
主管机关成案之后发声明,“随时再检视”、“依法、依职权行事”,
变成美国公平会可以“随时随地”来挑你的毛病。
傻了才会把那 10 MHz 的超额频谱当成宝。
现在 NCC 是要求台湾大哥大卖掉“超额频谱”,你都还可以有时间来处理;
像美国主管机关那种并购成立之后再来搞你的手法,那才叫狠,那才叫针对你。
那才叫真的出招,打算像拆成七家小贝尔一样把你的公司拆掉。
知道了吧?台湾大哥大的经营者们。
NCC 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台湾大哥大不要在那边像小孩子一样闹情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