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2021台湾之星双11合约 (4G/5G)

楼主: jason2641668 (钢球智者)   2021-11-08 21: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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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部合约官网格式就这么丑 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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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 https://i.imgur.com/7khf6PW.png
5G: https://i.imgur.com/LOAvtrS.png
申办传送门: https://bit.ly/3qiSzba
【双11限定】5G 299单门号
壹.专案内容
立同意书人同意连续使用台湾之星电信服务至少30个月,提前终止服务契约(含:申请退
租、欠费被销号、违规使用门号、一退一租、降转资费、取消语音或数据资费方案等),
愿补偿下列金额: ※专案优惠补贴款4800元,计算方式为:专案优惠补贴款×(提前终
止时绑约未到期日数/绑约总日数)(采四舍五入至整数位)。 1.本专案优惠内容自门号
开通当天起算,当月优惠未使用完毕者,不得递延至下个月使用,也不得移转或折抵现金
。若终止服务契约、降转资费或异动专案时,本专案优惠内容即终止。 2.申办5G系列专
案,绑约期间内不可降转资费至其他5G系列专案,亦不可异动(包含升降资费)至本系列
以外之各专案。绑约期满后若欲变更至其他资费,得以异动专案之流程办理(即视为终止
本专案)。 3.本专案赠送“行动上网无限传输”系指用户于绑约期间内,当月使用之国内
数据上网传输量超过资费方案约定的上限后,仍可继续使用数据上网服务,不会另外计收
传输费用(即指上网吃到饱),绑约期满后,每月提供5G免费行动上网传输量3GB,免费传
输量使用完毕后,行动上网下载速率将调为4G行动上网无限传输。惟若用户有逾越合理使
用之范围或其他权利滥用之事实,本公司得限制、暂停上网服务或调降用户之网络使用顺
序。 4.立同意书人同意在民国110年11月8日起至本专案绑约期间内若将立同意书人同一
证号下除本专案之外其他原已申办之台湾之星任一门号(无论此门号绑约期间是否已届满)
办理终止契约、退租、解约、携码移出、降转资费或异动原已申办专案时,本专案资费将
恢复原牌告月租费999元。 5.使用地点若无法支援台湾之星5G服务,则依所在环境自动转
换4G或行动宽带网络,期间产生之用量仍以本专案服务费率计算。 6.本专案赠送每月国
内免费行动上网热点分享数据传输量20GB(纳入免费上网传输量合并计算),限当月使用
完毕,若有未使用完之传输量将不累计至次月亦不退现;超过每月可热点分享之数据传输
量后,将调降热点分享之行动上网速率设定值至最高10 Mbps,调降设定值后产生之行动
上网量不计费。 7.本服务之实际网速、品质及涵盖受上网地点、使用人数、网络环境、
终端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网卡等)、下载/传输方式、服务类型及服务平台能力
等因素影响,实际通信涵盖应依用户使用地点之相关条件为准,适用范围请洽当地门市
。 8.网内语音免费优惠,专指本专案之移动电话门号拨打另一个网内移动电话门号,并
进行一对一语音通话,不包含其他类型电信服务,该优惠自门号开通当天起自动启用。
9.本专案赠送每月网外送100分钟语音通话免费优惠,且当月通话对象(含网外及市话)以
300个门号为上限,超过部分概以0.03333元/秒计费。 10.本专案内之优惠费率、赠送通
话分钟数、免费网内短信使用量或免费传输量使用完毕后,超量部分依原资费费率计费
。 11.出国使用漫游服务前,可先至官网查询该地区计价方式,实际金额应依帐单为准
。 12.上述专案优惠若于出帐周期内之资费申装天数不足月时,该月月租费、免费传输量
以及内含赠送分钟数,均按该出帐周期内之申装天数比例计算,本专案若于绑约期满后异
动资费时,新资费费率将于变更申请后下一个帐单结帐日开始生效。 13.立同意书人已知
悉台湾之星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所为之告知事项,立同意书人并同意台湾之星蒐集、
利用并处理个人资料。 14.台湾之星保留本专案修改或终止之权利,详细内容及范围以台
湾之星网站公告为准。
贰.预缴规范
1. 预缴金额自当期帐单起开始扣抵,扣抵范围限上述门号,且不可扣抵小额付款。 2.
预缴金额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额上限=预缴金额/分期期数,预缴金额未整除
之余额并入最末期扣抵。当期未扣抵完毕之余额,统一递延至分期期满后一并扣抵,仍未
扣抵完余额可递延至扣抵完毕为止。 3. 因故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使用其专
案,预缴金额可依下列退费规则办理退费: (1)当日取消交易者,可于原申办店点办理退
费,直接退还所预缴之现金或是刷退信用卡预缴之金额。 (2)非当日取消交易、退租或因
其他原因终止使用者,须于原申办店点办理退费,扣抵最后一期出帐帐单金额后,若有余
额,会以汇款方式汇到立同意书人本人指定帐户。
参.申办号码可携服务注意事项
立同意书人若系申办号码可携服务并同时申办本优惠专案者,须先向台湾之星申办一门台
湾之星门号作为备用号。若携入之门号移转成功,则备用号之申请视为自始无效;若携入
之门号移转失败,则备用号于原预定改椄日起生效,原携入门号之移动电话服务申请书视
为备用号之申请,且适用台湾之星服务契约及本专案同意书之规定。
肆.特约事项
1.立同意书人同意于使用门号(含移入门号)期间,此门号系作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
为任何违法、异常拨打、大量传输、不合常理使用、不当商业行为,或其他权利滥用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转接话务、电话行销或长时间占用语音、长时间连结上网、长时间连续使
用影音串流服务、作为服务器设备或主机电脑应用、连续性网络摄影或广播、自动资料传
递或设备与设备间自动连结、大量讯务使用(如:自动应答、自动删除、类似自动或手动
路由装置)、作为私有线路或全时间或指定资料连结之替代或备援、P2P/FTP及云端档案分
享、不合理热点分享行为(含长时间、超量连结等)、透过软件或其他设备维持网络连续有
效连结等情形,如有违反视同违约,台湾之星有权限制、暂停通信或调降网络使用优先顺
序,必要时得迳行终止服务契约。 2.立同意书人同意于使用门号期间,如经台湾之星发
现门号有异常风险话务时,台湾之星得立即将该异常情事通知立同意书人并提前寄出帐单
通知缴纳电信费用,必要时台湾之星得暂停通信。 3.本专案及资费内容、限制及各项专
案优惠金额之抵扣次序,依台湾之星相关资费公告及实际作业为准。 4.除继承外,立同
意书人同意本专案不得过户。 5.台湾之星保留核准立同意书人申请之权利,如申请未核
准时,立同意书人应返还其所领取之手机及SIM卡。 6.本专案同意书之使用以申办一个门
号为限。 7.本立同意书人确认门市人员已协助查询并说明特定区域(含经常使用区域)讯
号涵盖率与收讯品质。 8.电子发票开立后发生之退费或任何交易调整,立同意书人同意
由台湾之星代为处理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等相关事宜,前述法令要求证明单
据之开立资讯将回传至“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存证,不再另以纸本交付。 9.
除公司户外,立同意书人知悉并同意于使用门号期间,以短信/电子帐单作为帐单寄送方
式;倘欲取消短信/电子帐单服务,须透过网络自助服务、手机直拨12311进行变更。 10.
立同意书人同意启用电信帐单代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Google Play、Apple iTunes等)
,并于首次成功绑定电信帐单代收服务时,免费取得台湾之星电信帐单代收购物金新台币
50元(仅限自然人用户)。前述电信帐单代收购物金可用于购买台湾之星电信帐单代收服
务合作之厂商所提供之服务/产品。前述电信帐单代收购物金之使用限制、期间、内容等
解释权,及修改或终止等,以台湾之星网络公告为准。 11.立同意书人了解并同意申办完
成后,立即下载台湾之星APP进行门号自助开通/生效作业,门号/专案实际生效时间,以
台湾之星系统短信通知为主。 12.立同意书人同意若申办专案资费(实收资费)为700以下(
含)元以下,台湾之星将提供电子帐单,如需另行取得纸本帐单,须申请补寄帐单并给付
单月补寄费用30元整。
【双11限定】4G 188单门号
壹.专案内容
立同意书人同意连续使用台湾之星电信服务至少30个月,提前终止服务契约(含:申请退
租、欠费被销号、违规使用门号、一退一租、降转资费、取消语音或数据资费方案等),
愿补偿下列金额: ※专案优惠补贴款4800元,计算方式为:专案优惠补贴款×(提前终
止时绑约未到期日数/绑约总日数)(采四舍五入至整数位)。 1.本专案优惠内容自门号
开通当天起算,当月优惠未使用完毕者,不得递延至下个月使用,也不得移转或折抵现金
。若终止服务契约、降转资费或异动专案时,本专案优惠内容即终止。 2.本专案赠送“
行动上网无限传输”系指用户于绑约期间内,当月使用之国内数据上网传输量超过资费方
案约定的上限后,仍可继续使用数据上网服务,不会另外计收传输费用(即指上网吃到饱)
。绑约期满后,每月提供4G免费行动上网传输量1GB,免费传输量使用完毕后,行动上网
下载速率将调降至不超过1Mbps。惟若用户有逾越合理使用之范围或其他权利滥用之事实
,本公司得限制、暂停上网服务或调降用户之网络使用顺序。 3.本系列资费方案于绑约
期间内限制不得办理升/降转资费。 4.立同意书人同意在民国110年11月8日起至本专案绑
约期间内若将立同意书人同一证号下除本专案之外其他原已申办之台湾之星任一门号(无
论此门号绑约期间是否已届满)办理终止契约、退租、解约、携码移出、、降转资费或异
动原已申办专案时,本专案资费将恢复原牌告月租费499元。 5.若使用地点与设备无法支
援4G行动宽带网络,将自动转为异质网络,但期间内所产生之用量仍须以本专案费率计算
。 6.本服务之实际网速、品质及涵盖受上网地点、使用人数、网络环境、终端设备(包
括手机、平板电脑、网卡等)、下载/传输方式、服务类型及服务平台能力等因素影响,
实际通信涵盖应依用户使用地点之相关条件为准,适用范围请洽当地门市。 7.出国使用
漫游服务前,可先至官网查询该地区计价方式,实际金额应依帐单为准。 8.网内语音免
费优惠,专指本专案之移动电话门号拨打另一个网内移动电话门号,并进行一对一语音通
话,不包含其他类型电信服务,该优惠自门号开通当天起自动启用。 9.本专案赠送每月
网外送30分钟语音通话免费优惠,且当月通话对象(含网外及市话)以300个门号为上限,
超过部分概以0.1元/秒计费。 10.上述专案优惠若于出帐周期内之资费申装天数不足月时
,该月月租费、免费传输量以及内含赠送分钟数,均按该出帐周期内之申装天数比例计算
,本专案若于绑约期满后异动资费时,新资费费率将于变更申请后下一个帐单结帐日开始
生效。 11.立同意书人已知悉台湾之星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8条所为之告知事项,立同意
书人并同意台湾之星蒐集、利用并处理个人资料。 12.台湾之星保留本专案修改或终止之
权利,详细内容及范围以台湾之星网站公告为准。
贰.预缴规范
1. 预缴金额自当期帐单起开始扣抵,扣抵范围限上述门号,且不可扣抵小额付款。 2.
预缴金额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额上限=预缴金额/分期期数,预缴金额未整除
之余额并入最末期扣抵。当期未扣抵完毕之余额,统一递延至分期期满后一并扣抵,仍未
扣抵完余额可递延至扣抵完毕为止。 3. 因故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使用其专
案,预缴金额可依下列退费规则办理退费: (1)当日取消交易者,可于原申办店点办理退
费,直接退还所预缴之现金或是刷退信用卡预缴之金额。 (2)非当日取消交易、退租或因
其他原因终止使用者,须于原申办店点办理退费,扣抵最后一期出帐帐单金额后,若有余
额,会以汇款方式汇到立同意书人本人指定帐户。
参.申办号码可携服务注意事项
立同意书人若系申办号码可携服务并同时申办本优惠专案者,须先向台湾之星申办一门台
湾之星门号作为备用号。若携入之门号移转成功,则备用号之申请视为自始无效;若携入
之门号移转失败,则备用号于原预定改椄日起生效,原携入门号之移动电话服务申请书视
为备用号之申请,且适用台湾之星服务契约及本专案同意书之规定。
肆.特约事项
1.立同意书人同意于使用门号(含移入门号)期间,此门号系作为正常合法通信使用,不得
为任何违法、异常拨打、大量传输、不合常理使用、不当商业行为,或其他权利滥用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转接话务、电话行销或长时间占用语音、长时间连结上网、长时间连续使
用影音串流服务、作为服务器设备或主机电脑应用、连续性网络摄影或广播、自动资料传
递或设备与设备间自动连结、大量讯务使用(如:自动应答、自动删除、类似自动或手动
路由装置)、作为私有线路或全时间或指定资料连结之替代或备援、P2P/FTP及云端档案分
享、不合理热点分享行为(含长时间、超量连结等)、透过软件或其他设备维持网络连续有
效连结等情形,如有违反视同违约,台湾之星有权限制、暂停通信或调降网络使用优先顺
序,必要时得迳行终止服务契约。 2.立同意书人同意于使用门号期间,如经台湾之星发
现门号有异常风险话务时,台湾之星得立即将该异常情事通知立同意书人并提前寄出帐单
通知缴纳电信费用,必要时台湾之星得暂停通信。 3.本专案及资费内容、限制及各项专
案优惠金额之抵扣次序,依台湾之星相关资费公告及实际作业为准。 4.除继承外,立同
意书人同意本专案不得过户。 5.台湾之星保留核准立同意书人申请之权利,如申请未核
准时,立同意书人应返还其所领取之手机及SIM卡。 6.本专案同意书之使用以申办一个门
号为限。 7.本立同意书人确认门市人员已协助查询并说明特定区域(含经常使用区域)讯
号涵盖率与收讯品质。 8.电子发票开立后发生之退费或任何交易调整,立同意书人同意
由台湾之星代为处理销货退回、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等相关事宜,前述法令要求证明单
据之开立资讯将回传至“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存证,不再另以纸本交付。 9.
除公司户外,立同意书人知悉并同意于使用门号期间,以短信/电子帐单作为帐单寄送方
式;倘欲取消短信/电子帐单服务,须透过网络自助服务、手机直拨12311进行变更。 10.
立同意书人同意启用电信帐单代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Google Play、Apple iTunes等)
,并于首次成功绑定电信帐单代收服务时,免费取得台湾之星电信帐单代收购物金新台币
50元(仅限自然人用户)。前述电信帐单代收购物金可用于购买台湾之星电信帐单代收服
务合作之厂商所提供之服务/产品。前述电信帐单代收购物金之使用限制、期间、内容等
解释权,及修改或终止等,以台湾之星网络公告为准。 11.立同意书人了解并同意申办完
成后,立即下载台湾之星APP进行门号自助开通/生效作业,门号/专案实际生效时间,以
台湾之星系统短信通知为主。 12.立同意书人同意若申办专案资费(实收资费)为700以下(
含)元以下,台湾之星将提供电子帐单,如需另行取得纸本帐单,须申请补寄帐单并给付
单月补寄费用3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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