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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传会通过《电信事业市场显著地位者认定及解除认定实施办法草案》,后续将办理预告
事宜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表示,昨(5/20)日第910次委员会议通过“电信管理法”第28条
第6项所授权订定的“电信事业市场显著地位者认定及解除认定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
本草案),明确化认定市场显著地位者所需之相关行政程序,并衔接相关管制。
NCC说明,不同于“电信法”以“业务项目”界分管制架构,“电信管理法”通过后,将
改采“服务”来划分市场。本次草案也连带滚动修正市场显著地位者认定之市场占有率参
考基准。未来,于特定电信服务市场上持续具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市场占有率,推定具有市
场显著地位;具有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市场占有率者,主管机关应综合考量其市场结构认定
有无市场显著地位。
NCC强调,本草案之市场占有率参考基准,与现行电信法市场主导者之市占率认定标准为
百分之二十五不同,主要系参考欧盟竞争法及电信管制上实务经验做出调整,期许能带动
未来电信事业市场之良性竞争。
NCC补充,将于近日内办理市场显著地位者相关的四项子法法规草案预告,征询各界意见
,NCC订于6月9日举办公开说明会,同步与外界进一步沟通,俾期法规之订定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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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显著地位标准由 25% 提高为 50%,算是帮中华电信解套?
至少行动通讯可以不被吃豆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