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部分推文就觉得台湾人的逻辑跟道德观念都死掉了吗?
先不论新闻当事人跟他外婆的实际状况
单以"被当盘子宰"的这种状况来说吧
第一,不犯法不用说的很了不起的样子
不犯法是你各位身而为人,并且与其他人活在社会上的基本要求
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人跟野兽的差别
拿不犯法来沾沾自喜,这跟一堆公司征才时员工福利写享有劳健保一样可笑
这种我把你当人看的想法简直是浑蛋
而且在这个案例中,这种行为一样有可能是违法的
第二,承上,交易双方的其中一方,明知道对方在交易过程中是资讯弱势
却利用这个资讯不对等的差异获利,这是可能违反公平交易法,甚至是诈欺罪的
打个比方吧,如果今天卖方是用洗手机的方式
搭高资费卖给买家一个"2年前公告定价3万"的手机
或是搭一堆根本是销库存的家电,各位还觉得这样合理合法?
第三,可能是有些推文只节录了推文者自己的其中一个想法片段
但是我要强调跟提醒一件事
当事人没亲自带外婆或是自己帮忙购买新手机或续约
不代表卖方可以这样宰人,这是两回事
难不成路上女孩子很正又穿很少,被性骚扰或性侵害活该吗?
或是她就要活该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