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号不佳欲解约需付违约金否?需证明流量明显降低
2019-09-24 13:21联合报 记者王骏杰╱即时报导
徐姓工程师在园区一间面板大厂工作,近期因手机常收不到讯号,被主管告诫为何不读
讯息,向电信公司反映,对方回复会进行改良,不料1个月后依然如故,徐只好向电信
公司要求终止合约,却被要求收取高额违约金,让他认为消费权益受损,向新竹市消保
官办公室申诉。
徐男说,他是该家电信公司的长期客户,已经使用超过10年,近一个月在厂区工作,手
机却常收不到讯号,让他错过主管交办的讯息遭告诫,向该电信公司反映,希望对方能
恢复使用讯号,或与他解约更换其他家讯号较好的电信业者,但对方仅愿意提供月租费
优惠或专案补贴方案,让他无法接受。
徐男说,他向该电信公司签约网络吃到饱专案,下班后都以手机浏览影片,才会流量很
高,但在公司厂区却不能使用,认为应可归责电信业者。
该电信公司在协调时指出,电信公司在该面板大厂的基地台,原与其他电信业者共构,
近期因其他业者终止共构合约而受影响,导致徐男除在厂区较有收讯不良的状况,其电
话数据与网络使用流量均与日前相近,因此无法减免违约金,但愿以提供85折优惠计算
手机月租费。
新竹市消保官刘兴振指出,行动通讯本就有受环境限制,无法涵盖到每个区域或角落,
造成讯号不良的可能性,消费者若要归责电信业者通讯不良,投诉未履行契约,须提出
证据,证明手机使用流量有明显降低,若流量如常,难推论业者未履约。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4065359
心得:
电信合约目前还是以绑约合约为主,毕竟可以获得一些优惠
但是对消费者来说,更换工作或住家场域很多时候是难以避免的
因而导致可能其一换到讯号不佳的场域,就目前看来电信业者只愿意提供85折优惠
除非使用的流量大减才能提供更宽松的解约条件
消费者如果有工作需要可能还是准备不同公司的门号同时使用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