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问了,既然都跟你说了你又不信,但这数字明摆着就有问题,那一定是以你办理解约的当下被告知的数字为准根本不用低调,就算截图打官司有也一定输电信公司的还广告不实,别闹了……这一类的案子随着网络兴起多不胜数,基本上除了公司自己愿意认赔换名声以外的,消费者就没告赢过,究其原因,回到最基本的地方,那明摆着就不是提供服务或者商品的公司的本意,在很多地方都有其他条款在补充预防这些状况的发生,这也是为什么类似的事情,华硕敢告那个利用系统漏洞重复利用同一张折价卷购买转卖十几万金额商品的人,实务上华硕根本不可能会输,即使那个当事人在01等各大网站po文讨拍说华硕网站写以购物车结算金额为准,却也不被人接受以及看好的原因,别的不说,光折价卷上写的仅限一次使用就够华硕在法庭上说服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