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台湾之星手机欠费的通知
我在想2月都已经亲自去门市退掉了
怎么还有欠费
一听才知道手机业者又自创什么解约退租2道手续
而我被当成解约处理
但是我去退门号的时候
承办人员也没有告知说要完成退租才算是完整完成手续
反正等台湾之星门市调录影
虽然我根本不记得我是跟他们说"解约"这2个字
还是"退租"这2个字
(鬼才知道手机业者何时又自创定义)
我只记得我很明确的表示
我不想用台湾之星的门号了
反正等调录影如果他们还是不认帐
我等消保官来评理好了
虽然只有几百块
但是这个钱缴下去好像是承认我错了?
哪天电信业又自创
解约
退租
封号
3道手续
是不是消费者没完成,又没被告知
又要自认倒楣?
决定不缴这几百块
走法律途径
学一下如何合理使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验
来这边主要是想问一下
再等待他们处理的期间
我可以在不缴纳欠费的情况下
先退租门号吗
不然他们拖了1,2个月没处理
我又要继续累计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