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捡到三星Note 8手机讨2千5保管费 他搬法

楼主: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湾货)   2018-10-24 07:42:39
捡到三星Note 8手机讨2千5保管费 他搬法条呛:有权不还
台中市陈先生日前掉了新机价约3万元的三星手机,本来打算用2张价
值约800元的餐券酬谢拾获人,但对方坚持要讨10分之1、相当于2500
元的报酬,还搬出法条表示“有权暂时不还”,且已到警局备案。虽
然双方最后以1000元“保管费”达成协议,但他仍感叹“这社会怎么
了”。律师表示,根据《民法》规定,拾获人确实可施行“留置权”
,直到物主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项为止,就算物主题告侵占罪,最
后应该也是告不成。
台中一名陈先生向《苹果》投诉,上月17日晚间在一中商圈,不慎把
去年买的手机Galaxy Note 8忘在人行道椅子上,回头找寻时已不见
,当下报案处理。他当晚接到拾获人的电话,表示愿意归还,但要求
10分之1的报酬,相当于2500元的保管费。
陈先生到派出所询问,警方也表示拾获者有权这么做,但如果坚持不
还,还是有可能涉及侵占罪。陈先生事后以讯息方式告知林男,但林
男却搬出《民法》第805条规定回复,拾得人可以要求保管费、但费
用不能超过其价值的10分之1,并称“已经到警所备案,以维护自己
的权益”。
陈先生说,手机被人捡到,对方还愿意归还,他真的很感恩,当然会
意思一下,他打算用2张价值约800元的餐券,表达感谢之意,但拾获
者一开口就是要保管费用,感觉这社会病了。
陈先生到公所申请调解,并到通讯行估价,收购价约8000元,但对方
仍要求收取1000元的保管费,最后让陈先生无奈答应。陈先生说,当
时调解时,连调解的里长都私底下告诉他“你真是遇到疯子,调解这
多次,没遇到过这款的(台语,意指这种人)。”
律师谢宪恺表示,根据《民法》805条规定,捡到东西的人,确实可
以施行“留置权”,直到物主付出等值10分之1的款项为止,这是拾
得者的权益,就算物主题告侵占罪,最后应该也是告不成。
谢宪恺提到,805条规定是参照欧洲国家的做法,是鼓励民众捡到东
西要归回,但依华人的风俗民情,本来捡到东西就该归还,极少数人
会施行这项权利,拾获人这种做法虽然让人感觉有争议,但不违法。
(田兆纬/台中报导)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1024/1450982/
手机东西小价格高,很容易不小心忘了拿,要是弄丢真的很麻烦
而如果有人捡到了要求要保管费是有些讨厌,但毕竟与法有据
不过手机掉价飞快,以一千元左右成交算是比较合理的价码,Note 8现在也就万元多
作者: squall410339 (squall410339)   2018-10-24 08:44:00
某楼逻辑是不是坏了?路边停车原来等于遗失啊?
作者: henry3182001 (台湾加油)   2018-10-24 08:45:00
不然捡到把你扔水沟 哪个比较好 况且合法不然你就修法,不然你就守法,刚好而已
作者: duckling4343 (欧欧欧喷将!!)   2018-10-24 08:48:00
要2500太夸张了 note8现在还要25000才买的到?
作者: softstar0125 (软星星)   2018-10-24 11:35:00
掉东西别人找回给报酬有什么问题吗?而且有法定公道价很好呀,不然只会让遗失物更难找回有人捡到不要报酬那也很好,二种都没错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只山羊)   2018-10-24 12:49:00
就失主自己低报 这比较好笑以后可以会有一门生意 看到MX 就等他忘记 就能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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