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门号换现金”真好康?检察官:魔鬼藏在

楼主: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湾货)   2018-07-10 12:41:54
“门号换现金”真好康?检察官:魔鬼藏在细节里
2018-07-10 09:49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网络上常见“门号换现金”广告,宣称网
友只要出售门号,就可赚取上千元的佣金,公司还会帮忙支付电信费
用,完全没有风险,吸引不少网友趋之若鹜,但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洪
敏超分析其中的问题,揭开这个“好康”的神秘面纱。
洪敏超解构“门号换现金”的流程,一般是指通讯行人员代客户向电
信业者办理移动电话门号后,利用携码服务并绑定合约,由被转入的
电信业者赠送促销手机,之后再由上线经销商将手机收回,另发给通
讯行人员等值现金及佣金,通讯行人员将其中一部分佣金退给客户,
以此方式获取价差,客户则取得部分现金。
洪敏超表示,通常来说,通讯行人员取得的佣金很大的部分来自于政
府对于电信业者的补贴,一旦通讯行人员承办的门号申请案达到一定
程度,就可以领到较高的佣金,所以通讯行人员为了赚取佣金价差,
会采取以量制价,利用回馈较多现金给办理门号客户的方式,吸引客
户办理门号的意愿,进而聚沙成塔,取得较高的业绩及佣金。
虽然门号申办人与通讯行人员都因此获得利润,乍看之下似乎是双赢
的结果,实则“魔鬼藏在细节里”,办门号换现金的过程中其实藏着
许多风险。洪敏超指出,首先,为了吸引客户办理门号,通讯行人员
都会利用话术,称前几个月公司会替客户缴电信费用,几个月后,客
户若决定不再继续使用该门号,公司可以替客户将门号转给别人或代
缴违约金。
然而实务上,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届期之后,通讯行人员往往不再继续
支付门号电信费用,变成客户自己必须按月缴交这些电信费用或违约
金。且因为上述的约定通常都只是以口头或仅以通讯软件讯息之方式
简单约定,在举证上,门号申办人往往无从举证有这样的约定可以证
明自己受到诈欺,结果到了最后,就只能依原本与电信业者所订的契
约按月缴交电信费用或违约金。
洪敏超强调,更糟的情形是,门号被通讯行人员转卖给不详的人士使
用,对方可能是诈骗集团、贩毒集团或其他不法分子。如此,上开门
号就变成了俗称的“免洗门号”,“免洗门号”被不法使用后,警方
追查犯罪的结果,往往会将这些门号的申办人以犯罪集团的帮助犯或
共同正犯移送侦办,姑且不论最后侦查结果如何,门号的申办人为此
还要四出奔波往返地检署或法院,结果显然得不偿失。
洪还指出另一种状况,通讯行人员取得门号申办人的双证件(或影本
)之后,不管会不会在影本上盖用“仅供办门号所用”,某些不肖通
讯行人员会向电信业者申请超过原本与客户约定申办数量的门号,进
而流出予不法份子使用,此时客户要举证证明当初究竟授权对方代办
门号的数量如何?更是难上加难,最后这些办门号换现金的客户往往
赔了夫人又折兵。
洪敏超透过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呼吁,“办门号换现金”本质上就
是一个脱法行为,除了申办人为获致利益而申办门号,其主观上并没
有真正办理门号并按期缴纳电信费用的真意外,事后衍生的诸多民事
纠葛或刑事责任之厘清,更是耗费时日,民众勿贪图蝇头小利,惹麻
烦上身。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483438
脱法行为是非法行为吗?感觉好像还有一段差距
不过只能说门号大家办来给自己用最好啦,不要拿去给别人用,为了几千块
否则一定是得不偿失的,天底下没那么多好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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