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电器与3C商品标示不再分家 手机可改银幕

楼主: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湾货)   2018-03-06 22:26:38
电器与3C商品标示不再分家 手机可改银幕查询
2018年03月06日 18:42 中时 王玉树
电子商品标示简化!因应技术提升与网络资讯多元,经济部将过去电
器与3C电子产品标示基准整并为一种,原本基准下衍生的5类标示方
式跟着简化为“硬件”、“软件”、“零组件及耗材”3类。最大改
变是如手机、笔电等有萤幕商品,以后可在萤幕上显示原产地、型号
、频率与电压等,不必再标示于本体。另外体积过小的电子或电器商
品,如电池等也不必硬标在本体,可以内外包装或说明书取代。
经济部现有“电器商品标示基准”及“资讯、通讯、消费性电子商品
标示基准”2种,前者下分“电器制品类”及“零组件类”,后者再
分为“硬件商品类”、“软件商品类”及“零组件及耗材类”,整个
标示分类多达5种。
但经济部商业司表示,因为电子资讯产品越来越难以区分,加以现在
网络很发达,消费者资讯来源多元化,乃着手修改标准方式。首先将
电器与3C资通讯这2种基准整并为“电器及电子商品标示基准”1种,
下再分“硬件”、“软件”、“零组件及耗材”3大类,不再像过去2
种基准各自分类。
商业司官员指出,未来硬件商品如内建有显示器,原本应该在商品本
体上标示的事项得以萤幕显示方式呈现。例如手机,以后只要在说明
书或外包装告诉消费者操作方法,自行在银幕上检视即可,不必再标
示到手机上。
另外,有些商品体积过小,例如电池,在本体上标示不容易显示,新
基准也放宽可以标在内外包装或说明书上。整体而言,新基准放宽3
C商品标示方式,现行需要同时标示在本体、内外包装或说明书上,
以后不用再重复标示。
至于电子商品标示事项,如种类、型号、产地、额定电、频率、总消
耗功率等并无改变,商业司说,消费者权益仍有保障。
新基准 3月8日上路,当日后陈列贩售商品都以新基准查核,如违反
者业者须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正为止。
(中时)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306003800-260405
说来也有趣,这个标题用“银幕”,好像应该用“萤幕”比较洽当
丢两个词下去喂狗第一笔居然就是中国时报在澄清两个词的差别,不过是专家投稿啦
http://campus.chinatimes.com/20160830004015-262307
这位专家可能也要跟记者说一下差别?
总之就是放宽标示啦,应该也不是件坏事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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