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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kwo (西扣)
2018-03-01 20:00:48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开会决议,台湾之星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于网站刊登广告载有“贺!台湾
之星跨年网速实测三连霸No.1”等图文,以及新闻稿载有“成功挑战各大跨年晚会地点4G
测速三连霸”、“台湾之星均速达67.6Mbps,远胜同业10倍”等语,因内容虚伪不实引人
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处新台币60万元罚锾。记者尚未取得台湾之星的回应
。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召开第1373次委员会议,公平会表示,台湾之星去年1月于网站刊登的
广告内容,包括“下载网速台湾之星表现更加亮眼,均速维持67.6Mbps”等语,广告整体
给人印象为台湾之星2014年至2016年间的跨年期间,行动上网速率均优于其他同业,以及
跨年期间行动上网速率高于其他同业10倍。
公平会表示,根据台湾之星指称,上述广告及新闻稿内容,是依据该公司2014年至2016年
连续3年于12月31日晚间,至全台各主要跨年活动场地的实际测试结果,并经与第三方网
路测速软件OOKLA INTERNATIONAL公司的SPEEDTEST数据库数据,核对并确认后制作而成。
但公平会发现,台湾之星仅提供2015年及2016年SPEEDTEST数据库数据,并未提供其他可
资证明该公司2014年跨年行动上网速率高于其他电信业者的佐证资料,因此2014年跨年网
速实测的宣称,并无公正客观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佐证,很难认定3连霸的宣称是属有
据。
另外公平会又根据2016年SPEEDTEST数据库数据,台湾之星该年度行动上网速率为
20.22Mbps,仅约为其他同业2.4至3.1倍,因此广告宣称的均速67.6 Mbps以及远胜同业10
倍等语,也与事实不符,公平会认定台湾之星前述广告用语,核属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
表示,且足以影响消费者的交易决定,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1项规定
。(许丽珍/台北报导)
新闻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01/130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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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胜同业10被都说得出口....
坐等台星官方回应 看会怎么说
不过均速67.6 Mbps也是颇夸张
看我朋友用很常都20出头而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