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板规3.B之相关释疑

楼主: paul40807 (ㄏㄏ弟)   2018-01-12 13:06:05
大家午安
由于前几次的水桶公告推文中都有部分人士
对于标准提出疑问 在此做出相关说明
若有人有疑问也可以在下面提出 但我可能会比较晚回复 还请稍微等候
首先 有部分人发心得文 实际上内容也不像业配文
但就是有人会在下面推文说业配
事实上这是非常不好的讨论风气 因为这样会让愿意分享的人越来越少 讨论品质也会降低
所以希望这个版规 可以稍微喝止一下此类行为
而再加上 最近越来越多人都用越来越丰富的词汇来暗指业配 因此都是从严判定
举例来说 之前的水桶中 有人来信说他误以为是某位熟悉的叶姓部落客
因此用叶一字 并不是暗指业配
因此我将该文章重看一遍之后
仅要求他提出“叶”姓部落客
而且发文的风格与原PO的内容相似的 我就立刻解除水桶
毕竟如果真的是如此 那我这个水桶就完全不对了 所以必须解除
但到目前 他暂时还没有给我提供相关资讯
还有先前的某厂牌手机心得文
虽然我也不是很喜欢他那篇文章的内容
但是他的内容跟之前其他品牌的使用心得事实上相差不多
只是他个人喜欢某厂牌比较多所以本来就会多称赞些该厂牌
但该说的他也有说 事实上看起来就像是一般人会得出的使用心得
结果就有不少人在下面推文暗指业配
个人希望这种情形不要延续
认真的打一篇文章结果被人家说是业配
如果人家不是业配的话 以后可能就不会再来这里分享了
不喜欢文章的话 也都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反驳或是对他的说法提出质疑
实在是不须要为了酸 明指暗指他业配 然后自己进水桶
真的觉得是业配文的话 欢迎至隔壁板(MobilePicket)检举
对于广告文章的部分 我们也是从严判定
如果出现误桶的情形 来信申诉后当然也会解除水桶跟消除退文
不管什么判决都是
总之 对于判决有异议的当事人 都可以来信申诉
但当然相对的我们也会请你提供相关的资料来做申诉
另外 有人建议说
被指业配的部分(版规3.B) 改成仅受理本人检举
本方法听起来有一定的可行性
这个部分我们两位实习版主会在做讨论 若之后确定要使用该方式的话 会再发公告告知
最后 希望各位推文时 自己克制一下 不要再误触3.B板规
作者: smallkidding (ong)   2018-01-12 13:11:00
自己最清楚自己再讲什么啊 颗颗
作者: maxpower0203 (选择成就明天)   2018-01-12 14:55:00
支持版主作法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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