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
其实根据合约
800G楼原文的楼主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他违反的甚至不是模糊的“不当使用”
而是合约内有条列出来的部分
合约中写得很明白
利用软件自动进行长时间传输
或是做为热点大量、长时间数据传输
这样的行为是视同你违约的
(原文有说到他分享给电脑用)
吃到饱本来就有规则
就好像你去吃到饱餐厅会规定你不能外带一样
吃到饱餐厅不能外带就是他们的规范
所以在同意买卖契约时
都要先看清楚规范
不过行动网络的合约规范好像大家都差不多
研究之后会发现其实电信操作空间很大
除了条列出来的部分
其他部分什么是正常使用什么不是?
所以到多少量开始限速
完全就是看电信业者的良心
才会有公司60G限速也有人800G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