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社区非法基地台被拆中华电信置之不理

楼主: GeoffreyG (骏)   2017-11-07 08:26:51
※ 引述《maime55 (退出黄线之外)》之铭言:
: ※ 引述《cronustitans (CronusTitans)》之铭言:
: : ※ 引述《maime55 (退出黄线之外)》之铭言:
原po要吉可以,不过您吉的东西小弟感觉有点问题
以下是小弟的浅见
: 第一:只要是黑台当然是都可以告的 详情google就有了不讨论.
: 第二:中华电信客服和主管多次向我隐瞒被拆的台是黑台,这我当然一开是知道的,所以
: 中华电信向我隐瞒被拆的是黑台我也不多说什么,因为我都有电话录音.
: 第三:拆台收讯不良这种要告一般都是告民法247,256,184,213~218.简单就是要求回复原
: 状(讯号)及
: 上网/通讯受损的损害赔偿.或是契约/债务不履行这样.
虽然提出很多法条
但是没有一项适用
213~218、184
损害赔偿只适用绝对权,债权不能用
247 256
您的情况是不完全给付且给付之一部分有益于原po
所以不适用这两条
小弟认为应该用227才对
不过po已经同意中华电信的补偿方案
等同已经赔偿
那应该没用了
: 但关于黑台对身体危害这方面住户本身就比较难举证,故依据民法是由业者付举证责
依据民法是由业者付举证责?
民事诉讼法第 277 条规定:主张有利于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负有举証责任。
民法规定的是由原po举证
所以您必须符合身体健康权受侵害的要件
身体完整性及身体机能受影响
原po既然还能在这发文应该上述两者都不成立
用居住安宁权去请求比较有可能
不过既然距离20m都没被发现
显然这条也没用了
作者: cronustitans (CronusTitans)   2017-11-07 09:24:00
我大117欸,你都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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