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liaslayers (司马云)》之铭言:
: 现在办个保险,买房子都有七日审阅期了
: 办个门号的合约却没有都没人觉得奇怪?更何况又不是不知名的电信商
: http://www.cpat.org.tw/main/modules/MySpace/BlogInfo.php?xmlid=18309
: 缩 http://bit.ly/2wTKzkw
: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6,27&mcustomize=multimes
: 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403270005
: 缩 http://bit.ly/2wTKzRy
: 原po你就直接跟柜台说讯号不好要退掉应该是最快的方法...
http://i.imgur.com/dHRvp31.jpg
图片应该会比较清楚XD
审阅期的意思是
在签订合约之前,消费者应该要有可以把合约带回去审核阅读的权利
业者不能要求消费者主动签订放弃审阅期的相关文件
但是,如果是自己看都不看合约,就决定签下去
那不好意思,合约还是生效
当然,我觉得原po的状况是有争议的
(印象中推文原po有说小朋友是发展迟缓?)
可以考虑找消保官试试看
但是,审阅期用的地方都是合约前,不是合约后
(不过这点其实一直都有争议,也很多人还是有成功反悔的)
只能说,签订合约前,还是要仔细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