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买卖手机纠纷疑问

楼主: smallchch (jacker)   2017-08-19 22:54:14
刚刚看到有人讲法律
所有手很痒 想回文
不过怕讲法律就没人看了QQ
本案当中是面交啦
因为是私人间的买卖
所以不会有消保法的问题
只要看民法即可
民法上依民法356条之规定


也就是 买受人有检查的义务
在本案当中 因为是面交
所以买家可以当场检查
缺少卡托应该是很明显的事情
所以买家应于当场告知卖家有此瑕疵
买家没有做到此事 所以原po应该是可以不用再负责了 除非是无法当场发现之瑕疵啦!
至于上一篇回文中
有提到卖家有修补瑕疵的义务
这个在实务上有争议
也就是说于现今的社会
卖家通常不是商品的制造人
所以一般来说没有修补的能力
所以当卖家有必须负担的瑕疵时
买家可以要求减少价金
而不是要求修补瑕疵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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