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现行电信关于网络限制的规定

楼主: miniuser (=.=)   2017-01-07 23:40:27
※ 引述《orangeG (注册好难)》之铭言:
: 最近版友讨论关于吃到饱滥用的问题,我也有参与讨论,有版友来信希望我说的详细一点
: 所以开一篇整理一下
: 曾经在台星、台哥大、远传、旧亚太各自门市待过,除了中华与GT亚太公司不熟以外大概
: 都了解公司作风
: 1.疑似限速
: 时常听到人抱怨自己被限速了,其实限速的情形有,但真的不多,那种速度太慢的并非限
: 速,而是因为你被分配在人多的ip里与较多人共享,分配原因各家不同。单纯随机、看费
: 率、看地区使用者、看用户使用情形,也有时间时间一到就被分到某个IP,这个都是设定
: 好各种条件自行做切换,根本不是电信公司针对你,比较可能是同一种用户在同一区,较
: 好控管。
: 2.时常有人说被限速要提告
: 其实撇开你根本没被限速不说,电信公司真的要限你速度是有法有据的,这边再贴一次5
: 间手机合约条款
: http://i.imgur.com/PqW7Kvf.jpg
: 远传
: http://i.imgur.com/7emNUXL.jpg
: 亚太
: http://i.imgur.com/1kYnJVO.jpg
: 中华
: http://i.imgur.com/CcIy0YK.jpg
: 台哥大
: http://i.imgur.com/prs8fAp.jpg
: 台星
: 只有保证给你吃到饱没保障给你多快的速度
: 关于一般手机合约都有但书不可作为p2p软件与大量分享使用,其实国外分享都必须额外
: 付费台湾算不错了
: 行动数据不应该作为p2p使用,需要用p2p应该使用固网,这就跟你在外租屋,有人开BT一
: 样,都付一样的钱所以我就该忍受你挂BT影响我正常用吗
: 3.关于远传、台哥大的家用网络方案
: 再前两篇有网友贴出关于远传与台哥大的家用网络方案,来质疑为何吃到饱还不能分享或
: 是大量使用,这个版友说的没错,但一般吃到饱跟家用网络性质不同,家用网络并没有限
: 制大量使用,也没明文禁止使用P2P
: 远传家用合约
: http://i.imgur.com/vRCSht5.jpg
: 台哥大家用合约
: http://i.imgur.com/Gas1HQ6.jpg
: 远传不管是手机或是家用网络都没有禁止P2P所以如果你是远传,你又因为使用P2P而被限
: 制,才有资格提出异议。
: 至于其他非台哥大家用方案的人,因为P2P被锁网络,从合约上看来合理
: 家用方案没有通话优惠,所以不限制使用与下载我觉得合理,那些抗议的版友你们是办家
: 用方案吗?
: 4.关于真正的限制使用
: 真正被限制你是几乎无法上网的,必需到门市解限,说明原因,几乎不会有人被锁,现在
: 电信业超没种的,速度变慢的人不是被限只是你的ip很多人
: 个人建议
: 申办吃到饱并不是让你整天开着,住家公司有WiFi就连WiFi,这样可以维持一个良好的网
: 路环境,自己的手机也比较省电。
: 也有网友呛我难道就不是办低价吃到饱吗
: 我是办中华680没错,但我并不滥用也不需要克制自己节省网络,我办吃到饱是我在外地
: 的时候用的,平常有WiFi就连,每个月不到5G
: 我支持不要低价吃到饱,用多少付多少才是合理的
: 如果觉得速度太慢要申诉当然也可以,毕竟提告是国民的权利,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但
: 合约都说明速度不能保证,我真的想不出怎样才告的赢,白纸黑字很清楚
离个题
虽说不管有没有限速
消费者都很难举证
毕竟消费者没办法(?)
拿出相同手机、相同使用时机
只有两张不同SIM卡来进行测速
来证明电信业者对特定用户限速
换言之
不管速度的最终结果为何
电信业者永远都有理由说明消费者没被限速
这一点消费者永远站不住脚、更别说要告赢电信业者
(投诉到NCC也没用、因为NCC根本管不了事)
另外关于电信试用
除了台湾之星可以试用一个月之外
其他业者只能试用一星期

五家电信业者都(?)配合法规 三年只能试用一次
意即每次试用都必须间隔三年
然不管电信合约是六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
经常都有传出在合约期间发现基地台被拆、讯号变弱......
而因为签约前放弃试用 或 试用期间讯号还算良好
导致在合约期间讯号不良 消费者只能摸摸鼻子认赔
又电信合约表明
行动讯号因地形、建物、人数、天候、....影响
电信业者不能保证.......
这样的天王条款 根本就是让消费者完全吃闷亏
此时我们的消费者想求助政府部门(NCC、消保官)
却发现NCC根本只会发函业者 要业者自行跟消费者乔事情
最后再覆知NCC 然电信业者面对消费者是一张嘴脸
回复给NCC又是另一张嘴脸 消费者要再度吃了闷亏
即便消费者不满意再次投诉NCC NCC只会把案件转给消保官
而消保官只是地方政府 随着地方政权交替 消保官就可能被替换
消保官能有多少经验帮助消费者
最后消保官又被业者牵着鼻子走 消费者又吃闷亏
或许有人会说 不爽不要用、换家、不然自己开一家......
这样我们的讨论永远都像鬼打墙
永远打着迷糊仗 始终不会有结果
继续沉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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