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手机保险心得

楼主: RichHung (*Capricorn*)   2016-11-13 17:37:53
原文吃光光~
看到那么多人在讨论所谓的“手机保险”
但很多观念都模糊不清
有些甚至错得离谱
就让潜水很久的我来讲讲我的看法
其实市面上各电信商所提供的“扩大保固服务”有如:中华电信的“钛金会员”或台哥大
的“复原者联盟”
可以看到不管是哪间电信商的这项保固服务名称中都没有“保险”两字
这自然是为了避免与一般保险法所称的保险混淆所致
在本质上虽然看起来很像保险商品
但在契约上就是一个“保固契约”
以下简单描述一下现在市场上保险公司、电信商、顾客的三方关系
保险公司
▏ 保险契约─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保险法第90条)
▏ 保险标的即是电信商对顾客的保固责任
▏ 保险人:保险公司
▏ 被保险人:电信商
▏ (可以看到顾客就是契约之外的第三人
▏ “责任保险”的观念没碰过的人没办法一下就懂得
▏ 可以想像成汽机车的第三人责任险就比较能理解“第三人”的概念)
电信商
▏ 保固契约─负责处理维修顾客因“人为意外”所致的损坏
▏ “故意”损坏本来就没道理是保固范围
▏ 而且就算有佛心电信商愿意修理这样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
顾客
从关系图我们可以看到电信商当然不是在卖保险
因为招揽保险需要业务员证照
所以要透过两层的关系才能达到“手机保险”的效果
所以在这样的保固服务契约中我们消费者看到的对方都是电信商而非保险公司
因为跟你签约的根本就不是保险公司阿!
可以想想APPLE CARE
你会说买APPLE CARE就是跟APPLE公司买保险吗?
简而言之
这样型态的第一层保固服务和第二层的保险契约
单就法律上是没有什么违法问题的
至于主管机关的模糊不清就是电信商的主管机关和金管会的权责问题了
但就我所知现在业界是像上面所述来运作的
另外手机保险在实务上还是遇到很多问题
首先当然就是有顾客想换手机就“故意”摔坏手机的
有个案例是顾客宣称手机不小心掉到地上被车子辗过
但手机上面有两个很明显的撞击点是被榔头敲的
就我所知保险公司第一次还是会给付维修费用给电信商
让电信商提供消费者维修服务
但这个顾客会自此加入观察名单特别注意
或是像上面这样类似的故意事件
从跟客户的互动中也会有机会发现是顾客故意摔坏手机的证据
或是该顾客有多次不良纪录
如此一来电信商当然就会拒绝提供保固服务
推 edward0811 : 一次不帮你修,你就恨死了,还浪费4800 11/12 12:03
这的确就要看工程师或公司良心了,但不是制度的问题了
推 pujos : 手机保随时可解约,一般旗舰大概保前6-12个月就够了 11/12 12:15
就我所知有分成月缴和年缴,月缴可以自行决定续不续保,但年缴中途就不能解约了
要保多久就看个人囉,同时也要视费用多寡而定,但这又牵涉到风险趋避程度了ㄏㄏ
→ DOBBS : 非保险业不得经营保险 11/12 13:02
没错,保险法第136条这这么写的,但电信商卖的是保固服务唷
→ bitlife : 这不是保险公开销售,是针对所售产品的附加约定,不是 11/12 13:11
→ bitlife : 保险,只是名字叫保险.法律到是没规定名字不能叫保险 11/12 13:12
→ bitlife : 吧,不然保险丝岂不要改名了? 11/12 13:12
其实他名字没有“保险”两字啦,如果商品跟保险法所称的保险完全扯不上边当然是没关系
但如果本质上是保险但没称为的话基本上台湾的主管机关满敏感的会注意到的
就像好几年前的一个汽车防盗商品好像叫艾登卡吧?就有类似的问题了(有兴趣可以喂狗)
但一样的这跟手机保险的状况不同喔!
→ catquill : 保险是牵涉到财产赔付的部分吧!维修服务算财产?
提供维修也就是“回复原状”也可以是保险理赔的一种形式喔!
就像你车子撞坏,保险公司可以修好还你而不是赔钱
但这一样这不在我们讨论主题~
推 my9005 : 某楼说的才是对的,这就是保险!没有产险证照本来就 11/12 18:33
→ my9005 : 不能卖,我们公司已经被纠正了,现在正在想,到底未 11/12 18:33
→ my9005 : 来要怎么样卖这个东西!而且这个服务不是电信公司给 11/12 18:33
→ my9005 : 的,是保险公司给的! 11/12 18:33
我不清楚这位大大的公司是哪个单位,但这个保险架构是建立在电信商和保险公司之间
并没有问题
是不是可以再清楚说明被纠正的地方是?
→ roylee1214 : 这是保险没错,但是在于你跟客人说的内容与契约。 11/12 18:36
→ roylee1214 : 整天保险保险的挂在嘴边不被盯上都难 11/12 18:36
→ roylee1214 : 而且有些公司自己有维修通路,如果他自己能修,你 11/12 18:38
→ roylee1214 : 能说他是保险吗?顶多是该公司跟保险公司自己去谈 11/12 18:38
→ roylee1214 : ,你门市人员能卖的只是服务,不是”保险” 11/12 18:38
这就是“保固”和“保险”的微妙不同了
如果要算保固成本(非会计上的成本)跟保险精算成本根本就一样
但手机保险这个问题要先搞清楚三方关系就能了解囉
→ my9005 : 保险商品故意避开不提保险,模糊商品焦点,这是诈骗 11/12 18:41
→ my9005 : 行为吧!相关法条要不要认真研究一下啊?这些东西都 11/12 18:41
→ my9005 : 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再开始贩售前就已经要送审才能卖 11/12 18:41
→ my9005 : 了,会因为你嘴巴不提,人家就不知道你卖?呵呵 11/12 18:41
→ my9005 : 听你的叙述方式,代表你根本不了解这个是什么服务! 11/12 18:46
→ my9005 : 该不会你就是门市人员?终于知道各电信业者一堆门市 11/12 18:46
→ my9005 : 纠纷产生的原因,就是销售人员根本不了解公司的产品 11/12 18:46
门市人员的话术和素质我也觉得有待提升,但这不是在我们的讨论范围
再说一次保险公司提供的是电信商的商品损坏而产生的保固责任
并不是直接提供顾客商品的损害填补喔
→ catquill : 我想请问,要保人、保险人、受益人的对象是? 11/13 02:28
→ catquill : 目前好像是依主管机关为认定.. 还没认定就是违法? 11/13 02:31
→ catquill : 不过还是希望立法去规范 维护消费者权益 11/13 02:34
要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电信商
保险人:保险公司
ps 通常产险不会有受益人,且要被保人为同一人
推 DOBBS : 是用保险或是扩大保固来给付服务所需的费用,其中 11/13 02:43
→ DOBBS : 一个区别在于背后有无一个共同分担费用的团体存在 11/13 02:43
→ DOBBS : ,每个月缴少少的钱,却可得到换萤幕...等的维修, 11/13 02:43
→ DOBBS : 看起来确实比较像保险 11/13 02:43
推 DOBBS : 加上电信商不具有维修能力,收取费用后也是另外委 11/13 02:45
→ DOBBS : 托业者从事维修,整个行为看来也和扩大保固扯不上 11/13 02:45
→ DOBBS : 边 11/13 02:45
的确保险背后的精神就是损失分摊的概念
但今天若电信商没有像保险公司购买责任险
那不就跟一般的保固责任完全相同了吗?
→ bitlife : 保固本来就和经销商有无维修能力没有关联.家电通路 11/13 13:53
→ bitlife : 也不会修.汽车通路通常附设维修保养厂.各行业分工不 11/13 13:53
→ bitlife : 同,且成本考量委外效益高,不能用经销商维修能力一概 11/13 13:54
→ bitlife : 而论 11/13 13:54
→ bitlife : 一般人认知的保险是对非特定人公开销售.保固则只针 11/13 13:56
→ bitlife : 对自己通路出去的东西.多付钱多负一点责.如果在乎有 11/13 13:56
→ bitlife : 收费分摊,厂商大可分两产品线,一种售价高,保固范围 11/13 13:57
→ bitlife : 大,另一种就正常价正常保固,你连费用都看不到.重点 11/13 13:58
→ bitlife : 在于从自家通路销出去,对产品负责,这样而以 11/13 13:58
→ bitlife : 就像宅急便收费较邮局高,所以赔偿金也高,你也要说这 11/13 13:59
→ bitlife : 是保险,那就扯不完了 11/13 14:00
的确生活上有许多服务都能看到保险的影子,因为保险就是损失分摊的概念
人类生活中本来就有很多这种互相补贴的例子了
只是随着金融工具的发展,保险变得复杂且成为理财工具的时候
主管机关为保护弱势的消费者自然对保险这种特殊商品就会有更多的规范了
→ my9005 : 上面不用在这边讲一些自己的高论了,去翻翻合约再来 11/13 14:46
→ my9005 : 说吧!省得在这边被其他人看笑话,这服务都是产险公 11/13 14:46
→ my9005 : 司提供的,电信公司只是代为收费而已! 11/13 14:46
那请问大大翻过合约了吗?还是有询问过保险公司或电信商了呢?
讨论事情可以不用那么激动
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
有错误的地方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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