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手机致人伤亡回收是最低标准而非诚意十足

楼主: wuzenjar (钢琴师)   2016-09-04 08:24:02
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10条:
“企业经营者于有事实足认其提供之商品或
服务有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之虞时,应即
回收该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务。但企业经营者
所为必要之处理,足以除去其危害者,不在
此限。”
因此,既然三星NOTE7已被证实有爆炸风险,
又国外已经全面召回检修更换,台湾即应比
照办理。
这是法律的“最低标准”,而非所谓“诚意
十足”的表现。
因为手机做到会爆炸致人伤亡,是不被允许
的。
三星如果不处理,只会导致“经济部标准检
验局”命令全面下架回收,到时赔了夫人又
折兵。
以台湾为例历年被要求回收的商品有:雨衣
、除湿机、笔电、轮胎...等120多件商品。
标准检验局历年召回公告
http://goo.gl/lKRPPo
这原本就是三星该负的责任并不需要特别去
独厚或包庇三星的失误,或用其他饰词美化

逆向行销不需要做到这样。
三星电池有瑕疵并非一日之寒。
过去多件爆炸案,三星总用多种匪夷所思的
理由塘塞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可参阅
本人拙著可见到三星的手段。
三星手机频传爆炸,消费者人身安全可有保
障?
http://goo.gl/XPV10R
如今发生大事只是应验了俗语:
“夜路走多了,总是会遇到鬼”
PS.要以紫光或死机类比的,可以尝试先论
述何为“危害消费者安全与健康之虞”,
谢谢。
作者: abcd425heart (鲔鱼蛋)   2016-09-04 08:38:00
以类似事情厂商义务就是召回换电池,以前各笔电厂和苹果都是这样解决
作者: starfish2903 (史塔飞)   2016-09-04 08:44:00
某楼脸真肿,文章都不看就某人ㄧ开始就呛人,大家都很理性星粉不会在意那一点钱的仅最低标准而已一下说要讨论 一下说讨论没必要?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6-09-04 10:06:00
就像某些老板拿劳基法当作福利来吹嘘 明明是最低标
作者: FallenAngelX (跌倒)   2016-09-04 10:33:00
这篇的意义不就是跟板众说回收是理所当然 不就这样分享法律资讯给同是消费者的板众哪里没意义了自己扩大议题然后说人家文章没意义 超强 XD
作者: future840219 (炫)   2016-09-04 11:21:00
推这篇 支持开放退货选项
作者: WakeUpTaiwan (觉醒哥)   2016-09-04 11:57:00
华硕那次根本就是诈欺 佛的屁华硕那次根本就是诈欺 佛个屁
作者: josephchen08   2016-09-04 17:13:00
某楼星粉被打脸,见笑转生气又坚持没动怒
作者: future840219 (炫)   2016-09-04 23:41:00
楼上你是说这个吗http://i.imgur.com/pdtE31E.jpg真的是闹笑话 三星粉秀下限无极限自动省略关键字 每个三星粉都被自己举出来的例子打爆 护航未免太夸张看到火都有点上来了 好像退款是奥客行为 明明就是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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