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2014年 HTC Desire EYE 刚上市时,家人去桃园hTC专卖店(火车站附近)
续约了一只 。
手机使用状况都没问题,但目前使用下来觉得资费似乎太高想解约,付违约金
打过去台哥大才知道合约到期日是到2017/5 月份 等于30个月
当初根本以为是24个月
问题是这样的
当初手机空机12900,那时刚好可以续约,也想换4G方案,而且资费是1399
收机竟然还要收4900!!
所以 (1399*30)+4900=46870 这个合约的价值是这样
也就是说那时候一只EYE续约方案 = 现在1399资费(远传资费) 手机M9+ 0元 囉?
而刚刚店员很清楚解释,就算是现在M9 没plus 选1399方案还要付8000
不知道这种约算不算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