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ps40203 (刚果拉八)》之铭言:
: 我的台湾大哥大是之前的学生专案689元,合约四月初到期,但是我再从三月后就没开过
: 手机,但是
: 今天收到帐单850元,打去问说是门号保留,请问版上大大们,当初合约有说到期门号会
: 自动保留吗?而且客服说他们有短信通知,问题是我连开机都没开,当期帐单网络使用是0
: ,这样通知有生效力吗?我都可以email收到帐单了,但我从来没收到说要自己去退租的信
: 件,感觉是根本通知没送到啊,请大大指点我有怎么处理啊。
上来跟大家讲讲这件案子的后来发展。
先谢谢上次提醒我合约上条约的乡民们。
但是事实上,我的合约上确实没有写合约到期要转成么收费,
而台湾大哥大客服也间接证实了这件事情,
因为在讨论中他们也跟我说合约上也没写说到期会自动退掉。
事情发转如下:
当天下午(5/6)我就到台湾大门市,去问说这个事情怎么会这样,
台哥大客服一开始还跟我争辩说,门号不用就是要退。
我就请他拿合约出来看,结果合约一出来,客服不在跟我提要退,
直接帮我转回公司处理,但是退租还是要先缴清所有费用,所以我就先缴了850。
这850是4/1号到4/30号的费用
两天后(5/8),客服联络我,说因为我5/6退租所以还有一笔费用,
但是帮我争取到这部分不用缴,可是四月份的850无法退租。
但是我觉得不合哩,因为契约上根本没说到期要转费率或另外计算,
因此我不接受,请客服回去再反应,之后就开始一连串的讨论,
摘录重点:
客服表示:他们公司在三月已经多次短信通知,但是因为我三月份整个月没开那个门号,
所以根本没收到,客服就说客户怎么用他们也无法,
而且契约上也没说到期后他们要怎样处理。
我不接受,所以我请客服反映回去:
1.民法规定非言词意思表示(也就是不是口头说),要到达相对人才生效,
我根本没收到所以,根本就没有构成意思表示。
2.就算我有收到,我没有同意,也不构成契约,因为契约虽不以书面为必要,
但是一定要有合意。
3.契约没成立你收我钱,就是民法179条不当得利,你们应该立刻归还,
否则依照民法203条规定,年利率5%计算。
4.契约上没有写的,依照消保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要做有利消费者解释。
其中当然谈了很多次,这是截录下来的重点。
总之在5/8号晚上,台哥大就表示要退我全额,但是要等一个月,
理由是要等五月帐单出来。
但我仍不接受:因为我本来就不应该交钱给你,还要我等一个月不太合理,
我就请客服反应,若要等一个月,就要依照民法5%利息计算。
因为那天是礼拜五,所以客服就帮我反映回去。
而我就上网填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申诉系统,向消保会提出申诉。
到礼拜一(5/11),客服连络我(换人了,感觉是主管),就跟我谈说,
要用急件帮我处理,大约两个礼拜左右处理好,至于金额,因为我约是到4/7号,
所以扣除七天后退我689元,问我同不同意,我就同意了,而我选择支票付款。
到礼拜四(5/14)客服就通知我支票已经寄出,而到今天(5/18)我就收到了。
所以我想说的是,基本上合约上没有写的就不应该收钱,
消保法第11条第二项规定契约有疑义时,要做有利消费者解释。
因此,合约没写清楚,不是消费者(也就是我们)的问题,我们争取是法律给我们的权利,
所以以后大家遇到类似的案件,记得消保法的贵定是有利我们的。
至于短信通知,民法上规定要双方同意,单方面通知根本不构成,
而没看到短信也是不生效,因为根本没有到达相对人。
这个乡民如果有兴趣再来问我,因为是法律上的争议,在此不赘述。
至于如果他要托你时间,民法上有规定,以年利率5%计算,就请客服向公司反应,
如果要我等,就这样计算。
至于申诉的部分,消保会帮我转给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并发文给台湾大哥大,
请他们跟我协商,公文到后,客服就好讲话多了。
提供大家申诉网址: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