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搜寻过板上了~~但没有看到相似的文章
所以PO文发问~~希望有厉害的高手可以提供一下高见 @___@
前几天收到被告刑事案件的通知,要我们到警察局说明
电话询问之后发现是 ""妹妹的手机 IP 登入了某个不认识的人的露天帐号""
对方提告妨碍秘密之类的 (算告诉乃论的刑事案件)
问题是我妹是个整天赶设计图忙到不行的研究生
也确认过他没有分享手机热点过,手机应该也没有借人
听警察描述,是台湾之X提供登入 IP 使用者的资讯
对应到那个时间使用者是妹妹的门号
所以被认定是我们盗用人家的帐号 = =
想请问大家,有没有任何我们可以举证的方式
(除了自由心证之外...虽然我们都确定妹妹不会做那种事情,但有点薄弱)
例如说证明同一个 IP 在同一时间可能有其他人正在使用 (没有分享热点的情况)
或是手机里可以找到当时浏览的纪录 (妹妹是用sony Z2)
在这里先叩谢大家了 T^T
活了这么大第一次接到刑事案件传票,真的很害怕 @__@